天网恢恢,“3·23”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2012年8月,郑北泉、谢龙生、朱应忠三人被调离岗位。
3个月后,清远市纪委公布了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的通报。谢龙生、朱应忠也均被市纪委带走调查。
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3·23”涉毒案相关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2013年3月18日,曾伟标因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朱应忠则以受贿罪,被一审法院于2013年11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谢龙生因涉嫌玩忽职守、单位受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于2013年11月28日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14年4月1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庭审并等待宣判。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郑北泉的轿车上,摆放最多的是各个寺庙的菩萨像,还有所谓高僧签名“开光”过的护身符。可惜,这些护身符并不能让他免于法律的制裁。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北泉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自此,一颗曾经的希望之星沦为了阶下囚。(清纪宣)
链接@忏悔录:
郑北泉悔过书
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我从一名大学生、一名基层民警一步步锻炼成长为保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长,本应大有作为。今天,却因自己犯下大错将要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将要面对法律的惩罚。原来的工作丢了,热爱的警服没有资格穿了,还将有一段时间尽不了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后悔莫及,心痛不已。
回顾自己所走过的路,思想有所改变,行为作风就跟着改变了,连犯的错误也在不断变化。刚开始收“红包”时还极不自然,后来基本上是来者不拒;从过年过节收“红包利是”,到后来发展到替人办事收受别人贿赂;从以前为别人说情处理一些治安案件而考虑再三,到在“3·23”案件中自己一意孤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去干预案件处理。
收受“红包利是”以及收受他人财物主要是贪念作祟,即使明知道那样做是有违党纪国法的。刚参加工作时,一些老民警告诫自己做人不能贪,对钱财一定要小心,不是自己的千万别要。记得第一次收“红包利是”时,推来推去,确实不敢要,一方面是长辈老同志的告诫、纪律的约束;另一方面觉得收人钱财要替人消灾,吃了人家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总觉得欠别人什么东西。后来经别人劝说,说什么过年过节收点“红包利是”是中国特色,人情社会盛情难却,很多人都收的已成为惯例。后来对收“红包利是”不怎么拒绝,到英德公安局任局长还收“红包利是”,在民警之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上行下效,危害极大。“红包利是”收多了对自己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作风减弱了,法纪观念也有所淡化,对金钱追逐的欲望逐步增加,特别到了后来看到有赚钱的机会,就控制不住要想办法去投资。我逐步地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并自以为在一些敏感环节上处理好,就不会让人发现,或认为即使发现了也查不到自己,在这种自欺欺人、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自己胆子也越来越大。于是,替人办事,收受他人钱财不怕了,借别人的名义投资经商办企业也不怕了,越陷越深。
“3·23”案件是我一生的痛。“3·23”案件吸毒人员多,起获毒品多,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极大。此案发生的前后我都有很多错误的地方。案发前不该与曾伟标有过多的交往,虽然和他没有什么经济利益的来往,很多时候也跟同学一起,但他经营华粤卡拉OK我是知道的。他好吹,好托关系,也曾经有迹象,我没有拒绝他,没有对他提高警惕,还与他有吃饭、饮酒、唱歌、玩牌等私交,让他有机会仗着我的影响力去干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在“3·23”案件中,他还利用了我弟的义气、有吸毒的习惯和不懂法的弱点。所以,与曾伟标这种人交往迟早会出事的,既害了自己,也害了我弟。
“3·23”案发后,自己对此案的处置过程中所犯错误更为明显,接到汇报后,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组织对案件查处。在接到曾伟标的求情电话后还多次打电话过问曾伟标的情况,并且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曾伟标取保候审的要求。在明知道曾伟标是主要管理人员,也是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还于26日打电话发出让曾伟标取保候审的错误指令,在29日与办案人员座谈时再次提出对曾伟标取保候审的错误意见。在我的多次干预下,办案民警思想压力过大,思路出现偏差,最后导致此案的侦查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3·23”案件所造成的后果,造成今天的局面,是自己咎由自取的结果。
过去的犯错已成事实,造成的后果已无法挽回,主要是自己思想价值观念的转变,没有用好手中的权,法纪观念淡薄,守不住底线,管不住自己,管不住身边的人,交友不慎。对自己犯的错,我会正确看待、不逃避,我会向组织坦诚交代,勇于承担责任,尽可能将自己所犯错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我会珍惜今后每一天,不断改造自己,希望组织对我不断批评指正,更希望组织给我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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