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立功
2009年9月,张海在申请调往武江监狱的同时,也打起了“通过发明创造减刑”的主意。
这年9月,原健力宝公司员工纪文到番禺监狱会见了张海。纪文原本是一名中学物理教师,平日里经常搞一些小发明创造,他还是张海母亲的同事,在张海出事后,他也离开了健力宝公司。在这次会见中,张海让秘书康杰与纪文一起代他申请发明创造专利。
会见后第二天,纪文和康杰就找到了广州一家专利代理咨询公司,并将纪文自己设计的“汽车前后双视镜”的构思和图纸交给了该公司,该公司遂以张海的名义代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证书。
2010年7月,武江监狱仅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张海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启动了对张海发明专利重大立功的申报流程,并呈报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郭子川在接到该材料后,打电话给时任番禺监狱侦查科科长的刘志民等,要求补充张海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发明创造的相关材料。在刘志民等人的安排下,番禺监狱两名干警和两名罪犯分别为张海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后盖上张海曾在的监区公章,再次呈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其间,王承魁也因张海重大立功审批给该局相关人员“打招呼”。
2010年12月,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通过了给予张海重大立功奖励的申请。为此,黄鹭送给郭子川人民币15万元。
问题是,即便张海在佛山看守所时获取了第二条“检举揭发”,又在武江监狱因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成了“重大立功”,不经过法院的刑事裁定,张海也无法真正实现减刑。在这一环,黄鹭和康杰找到了韶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丁飞雄,并贿赂丁飞雄人民币33万元。
2010年9月3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有检举立功表现,裁定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两年。2011年1月25日,该院再次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因发明创造构成重大立功,裁定对张海减去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二十八天。至此,张海两次获得减刑共四年一个月二十八天,他的实际执行刑期变成五年十个月零三天。而张海此前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为三年六个月二十八天,所以,他在监狱仅服刑两年三个月零五天。2011年1月26日,张海刑满释放。
【对策建议】对“立功减刑”同步重点监督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以权钱“赎身”、逃避刑罚的各种情形从严防范,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文件中对重大立功的‘发明创造’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彭章波表示,当前监狱管理工作中认定可构成“重大立功”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种,即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而依据文件,现在只有“发明”才算“重大立功”,其他两种以后都不再算。也就是说张海所依据的这种“实用新型”的专利情形,以后不会再作为立功出现。
记者采访中也发现了韶关市检察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提交广东省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其所解答的问题是“武江监狱两次为张海减刑的过程中驻武江监狱的检察室是否依法履职”。
该报告显示:2010年9月对张海的第一次减刑,武江监狱召开了会期半天的减刑假释评审会,此次会议中提交减刑假释讨论的服刑人员254人,驻监狱检察室主任列席了会议。2011年1月,武江监狱召开了减刑假释评审会,讨论了包括张海在内的259人的减刑假释问题,此次该监狱并未通知检察室人员列席。
“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前,驻所检察室只能对减刑假释进行事后监督,也就是对各种罪犯情况进行程序性、书面审查。”彭章波介绍,该检察室也反映,对张海的减刑材料,因为已经有番禺监狱、佛山看守所、禅城区公安局、省监狱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始证明材料,检察室也确实没有有力证据来推翻这些证明材料。
但彭章波也坦承,这种“每批审查几百人”的情形短期内无法改变,因为在广东省,每年减刑的案件有6万多件,不可能一一审查讨论。“我们只能突出检察监督重点,对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幅度超过一般规定的,或者计分考核异常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
“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也正在推进和监狱管理局的联网。下一步,根据中政委的文件,要推广减刑假释案件办案平台的软件。”彭章波表示,目前广东省监狱管理部门有一个罪犯改造系统,包括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服刑期间表现等都录入在内,现在检察机关要求该系统开放端口,这样驻所检察官可以同步了解改造信息。未来有了统一平台以后,各个办案机关都要在平台上进行工作,以更有利于对减刑、假释工作同步开展检察监督。
17人被查办
早在武江监狱期间,张海已经通过在狱内医院“养病”——随意吃喝,可以用手机等方式,与监狱外面相关人员联系,通过遥控的方式,在监狱服刑期间便取得了香港户籍。2012年8月,张海、黄鹭通过香港过境前往欧洲。
据彭章波介绍,在武江监狱医院,张海相当于呆在“享受区”。在武江监狱,行贿3000元就可以带进去一部手机。为了进入医院监区,黄鹭和康杰对武江监狱狱政科科长、医院监区监区长等人大肆请客送礼。同时,王承魁受杨晓请托也给武江监狱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这让张海违规获得了特殊照顾。
2012年6月,韶关市检察院在办理丁飞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中,发现丁飞雄违规为张海办理减刑并收受贿赂,与张海减刑相关的武江监狱、番禺监狱、佛山看守所有关人员,以及郭子川、王承魁的徇私舞弊、受贿行为逐渐浮出水面。2012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指定韶关市检察院管辖立案查处韶关、番禺、佛山等地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受贿系列案件11件13人;番禺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立案查处4件4人。
2013年10月31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两份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撤销该院2010年9月、2011年1月对张海的两次刑事减刑裁定,要求武江监狱对张海收监执行其违法获得减去的刑罚四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已经依法定程序开展了对张海的境外追逃。
截至目前,涉及张海案件的共有17人被查办。其中,王承魁涉嫌受贿,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罗建能因徇私枉法罪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刘志民因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丁飞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杨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康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对策建议】严查违法减刑假释等背后职务犯罪
纵观张海“假立功”案,其阴谋得逞的根源之一,便是隐藏在违法减刑背后的职务犯罪。
“这是我们今年监所检察工作开展专项活动中的打击重点。”彭章波告诉记者,今年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监所检察部门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要对服刑犯的历次减刑、假释“回头看”,对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要重新“体检”,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联合行动,目前已经收监了10人。
彭章波表示,查办违法减刑假释等背后的职务犯罪,一方面要结合这次专项活动重点调查,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日常监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郑赫南 朱香山 李 蓓 韦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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