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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查处64件“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2014年05月13日08: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恩施州

恩施州通报12起典型案件

1、巴东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谭振林,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钱家让,巴东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股长李宗金,在明知巴东上阳坡木瓜专业技术协会成立时间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想办法,帮忙篡改登记资料,伪造登记证书、准予登记的批复文件、年审记录并上报,企图为协会“争取”国家奖补资金。恩施州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谭振林、钱家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宗金行政警告处分。

2、2013年12月23日,来凤县绿水镇贵帽山村党支部书记周学健大操大办60岁寿宴,收受亲属之外的他人礼金1000余元。绿水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3、来风县革勒车镇纪委委员、财经所所长李凡松在与网友(湖南省慈利县文某某)QQ聊天过程中,多次拍摄自已的不雅照片发给对方,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革勒车镇党委免去李凡松纪委委员、财经所所长职务。来凤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3月11日至4月9日,来凤县文体局干部邓菊芳在管理县老年活动中心期间,私自添置2台麻将机进行营利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来凤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营利所得。

5、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来凤县革勒车镇桐麻村党支部书记林中红利用职务之便,在征收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工作过程中,多次截留、骗取、贪污多名农村居民上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3000元。2014年3月7日,经革勒车镇纪委研究,对林中红予以立案调查。

6、2013年11月,来凤县翔凤镇接龙中学校长刘志祥违规安排学校征订国家规定“一教一辅”之外的零售性教辅资料1200套,收取学生资料费101600元;2014年1月,虚开发票报销办公经费45350元,用于发放报刊征订费、老师代课费和教研组长津贴。经来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刘志祥予以立案调查。

7、来凤县大河镇漫水塘村村支部书记田茂才、村主任田金双贪污,村计生专干田玉梅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案。2012年至2014年1月期间,田茂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扶贫、救灾资金共计47346元;田金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扶贫、救灾资金共计44346元;田玉梅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5000元。2014年4月18日,经来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田茂才、田玉梅予以立案调查;田茂才、田金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来凤县大河镇在落实漫水塘村2012、2013年度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存在入户调查核实、村级公示等重要程序缺失问题,采用低保“合户”、以低保替代土地补偿等方式违规发放低保资金等问题。来凤县纪委对大河镇原驻村干部谢景华,民政办原任主任周彦、现任主任李成林,原分管领导向培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大河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9、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来凤县接龙中学在没有报请县教育局审核、州教育局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与县新华书店协商订购“一教一辅”之外的教辅资料,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辅资料相关管理规定。虚开发票报销办公经费,用于发放报刊征订费、老师代课费和教师津贴,违反了财经纪律。县教育局在教辅资料订购和学校财务报账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冉光乾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10、来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存在对网吧监督管理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等问题。来凤县纪委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成、县文体局分管领导林兰英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县文体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11、2014年4月13日下午19点至2014年4月14日晚21点20分,来凤县自来水厂工作人员失职,泵房进水,四台电机被淹,导致电机烧坏,造成26小时20分非正常停水事故,给县城居民带来恐慌和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决定:一是责成县自来水公司对工作人员向晓捷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水厂厂长王亚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自来水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耿富春诫勉谈话;三是对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12 、2013年,恩施州供销社将该社下属企业兴盛合作社在利川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入股分红的216000元资金不计入单位帐簿,直接转入该单位一职工农行私人帐户。经单位会议研究,恩施州供销社用此款给在职21名职工按人均8000元的标准发放福利,共计发放168000元,余款48000元一直存于上述私人帐户直至案发。案发前,该社党组书记、主任王怀东将所领取的8000元现金退回财务科,后经单位研究,将这8000元发放给了此前漏发的一名职工。恩施州纪委监察局给予州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王怀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州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友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州供销社财务审计科科长黄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州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频及李娟诫勉,诫勉期半年。收缴违纪资金216000元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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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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