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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报:各级纪检机关查处237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4年05月12日07:5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刘恒志,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因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赵连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因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任春燕,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因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被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岗位,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

  4.程潜,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农业局农广校副校长、局能源办负责人,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仝卫军,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工商局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王忠信,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旧城镇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张福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皇镇乡张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8.侯贵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职。

  9.冯银亭,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张志庆,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徐济永,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谢集镇白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12.刘玖雪,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因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滕州汇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3.朱永,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因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发放的过节费。

  14.王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院长,因以考试名义滥发补助,被诫勉谈话,并全额收回考试补助。

  15.李文君,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联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编网厂厂长,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在公司全体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16.张山河,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行政科科长,因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借培训之机公款聚餐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诫勉谈话。

  17.刘文军,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处长,因李沧交易处公款宴请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主要领导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18.于水善,山东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接待工作),因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19.史忠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交通局调研员,因酒后驾车肇事问题,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城阳区纪委、监察局已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李官站,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西蔡家村支部书记;安玉山,村报账员;李治亮,村主任。因西蔡家村公款送礼问题,李官站、安玉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治亮被诫勉谈话,并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1.刘为乐,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卫生院院长,因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李树军,山东省滨州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因违反财经纪律,多次以调查补助、访员补助和加班费等名义为全体职工发放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统计局工作岗位。

  23.贾凡,山东省盐务局科技研发中心副主任,聊城市盐务局原局长。因任聊城市盐务局局长期间疏于财务管理,把关不严,公款吃喝消费问题严重,贾凡被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24.马伊敏,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中医院原副院长;刘新,茌平县中医院院长。因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马伊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茌平县纪委对刘新进行诫勉谈话。

  25.孙庆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科员;李玉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因工作日午间饮酒,孙庆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延长其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东昌府区纪委对李玉堂进行诫勉谈话。

  26.窦博,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民警;李明江,新华路派出所所长。因违法使用假车牌,窦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临清市公安局纪委对李明江进行诫勉谈话。

  27.李玉莲,山东省东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8.王培庆,山东省东营市农业广播电视分校校长,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9.胡永平,山东省东营市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0.盖建国,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责令市环保局党组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31.张乃华、田智康,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车司机,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责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两人作出相应处理,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32.王守宪,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因组织单位职工到风景区变相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杨思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柳青苑社区党委委员、张屯小区党总支书记,因接受他人宴请,并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杞县高阳镇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该镇共列支公务费544.86万元,其中招待费39.96万元,按照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2%的财务管理规定,实际超支29.06万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镇党委书记郑怀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21日,杞县纪委给予郑怀胜党内警告处分。

  2.嵩县饭坡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问题。2013年3月至8月,嵩县饭坡镇由于辖区内村民焚烧秸秆避免被媒体曝光等原因,违规支付7名自称媒体记者费用共计14000元。2013年9月,该镇财政所所长张明智向某旅行社购买15000元票据(含税款1000元),并于2013年11月1日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入账报销,构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错误。2014年4月9日,嵩县饭坡镇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张明智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镇长葛双成诫勉谈话。

  3.南召县四棵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徐文伟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私人开支问题。2011年至2013年,徐文伟任四棵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农业工作期间,先后25次收受下级及相关人员礼品、礼金折合13300元;利用职务之便,将平时在金都饭店的私人开支3300元、个人车辆费用2000元在四棵树乡林业管理站报销。2014年4月3日,南召县纪委给予徐文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有关费用,并收缴违纪所得。

  4.漯河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张武军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4年3月31日,张武军在工作日午间大量饮酒,下午5时仍处于醉酒状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4月1日,漯河市质监局给予张武军行政警告处分。漯河市纪委根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市质监局纪检组长高洪涛、分管开发区分局的副局长孟庆德诫勉谈话。

  5.信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程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24日下午2点,程军驾驶豫SC1339公车送其女儿上学,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信阳市交通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军行政警告处分,并由个人负担燃油费。

  6.武陟县小董乡国土所所长崔金龙借乔迁新居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11月22日,崔金龙因乔迁新居,通知同事、战友、同学和村干部等40余人参加宴请,武陟县纪委接到举报后,及时制止,责令其取消了宴请。鉴于崔金龙借乔迁新居之际大操大办,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崔金龙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乐刚,利用周末组织5人赴西安游玩,公款报销往返路费。江岸区纪委给予蒋乐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还往返路费4307.5元。

  2.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鄂州市鄂城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王金钟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家祭祖。鄂城区纪委给予王金钟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鄂州市农委植保站站长廖勤周批准将该单位公车借于他人回家祭祖。鄂州市农委给予廖勤周行政警告处分。

  4.2014年1月4日,荆州市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在离湖新城共置办酒席14桌,收受81名朋友、同事礼金13800元,14名同学礼金2400元。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5.2014年2月24日,公安县章庄铺镇五首旗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周章平,利用其母亲周文秀七十大寿之机宴请亲友,实际宴请24桌,共收礼金59300元。章庄铺镇纪委给予周章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1月14日13时,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药剂科主任冯启光在工作上班时间邀约他人到某茶馆“带彩”打麻将。蔡甸区卫计委给予冯启光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12月12日00时30分,神农架林区地税局木鱼分局局长王宪章参与“诈金花”赌博,被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给予王宪章行政降级处分,并免去其木鱼地税分局局长职务。

  8.2013年3月,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党支部书记刘端启、治保主任刘克家,在白沙村某山庄参与摇骰子赌博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咸安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端启、刘克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容桂中队中队长何锦雄、指导员陈康喜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和购物券,何锦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陈康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清远市英德市环卫处城南所所长谢国南公车私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谢国南受到免职处理。

  3.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坪岗村公款旅游,村党支部书记陈岳文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调查,费用由参与人员承担。

  4.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党委副书记赖梦强,大办婚宴,赖梦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小学校长杨承文大摆筵席收受礼金问题。经查,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承文在北海春天花园购买一套房,以“购新房办酒席”为由,于2013年12月29日在某酒店办入屋酒,设宴37桌,请了亲戚、朋友和银海区部分校长、西村小学教师赴宴,并设“礼簿”登记收受礼金,共收礼金9.07万元,其中收到银海区校长、本校教师60人礼金共1.47万元。经研究,北海市银海区教育纪工委给予杨承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所收受礼金如数退还给赴宴“封礼”的校长、老师。

  2.钦州市实验小学后勤处主任罗松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4年1月12日下午5时左右,钦州市实验小学后勤处主任罗松私自驾驶钦州实验小学公车桂N81931送其儿子上学。该违纪问题发生后,罗松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而是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欺骗组织。钦州市实验小学校长侯成添,对学校公车私用行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仅凭一些简单的票据就在虚假的书面说明材料上签署“情况属实”意见,严重影响了组织的调查取证工作。经研究,已责成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免去罗松钦州市实验小学后勤主任职务;对钦州市实验小学校长侯成添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检讨。对罗松公车私用问题在钦南区进行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超声科主任张建辉违规收受扶持医院款项问题。2010年7月至9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超声科主任张建辉在派遣科室人员对某县人民医院进行智力扶持期间,用个人账户违规收受所扶持医院的款项共计12000元,作为超声科集体活动经费。2014年4月,海南省卫生厅接到举报并调查核实后,给予张建辉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所涉款项。

  2.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钟真利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钟真利于2010年9月8日至12日到上海、2010年11月11日至16日到安徽、2011年5月13日至19日到江西考察选调干部期间,均携带社会无关人员吴某某同行,并一起在上海世博园、东方明珠、黄山、中山陵、井冈山和韶山等景区游玩,相关费用由琼山区人民法院报销。组织调查后,钟真利退回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款额3936元。2014年1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钟真利行政记过处分。

  3.海南省万宁市地税局第四分局副局长翁关养等上班时间玩纸牌游戏问题。2014年4月17日15时,万宁市地税局第四分局副局长翁关养和综合室副主任文廷泽在上班时间玩纸牌游戏,被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栏目于次日曝光。4月20日,万宁市地税局给予翁关养、文廷泽免职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第四分局局长文波责令书面检查,并作通报批评。

  4.海南省琼海市文市学校违规公款购买月饼券和乱发节日补贴问题。2013年9月,琼海市文市学校校长卢冰全和学校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私下商量后,给教职工每人发放100元节日补贴,共计6700元。9月17日,卢冰全到某酒店以挂账方式领取68张月饼券发放给学校教职工,共计8840元。2014年3月,琼海市纪委给予卢冰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款项已全部收回。(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行政办机关工勤人员(驾驶员)徐强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四川省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违规安排下属企业购买超标车,并由市运管处长期借用;变相非法收取企业“补偿费”;违规以“过节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现金和购物卡,管理处原处长、党总支书记雷春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界牌镇马鞍村以办理村务为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吃喝,并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费用,村党支部书记薛怀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林红兵组织纪律性差,无故脱岗旷工,擅离执勤岗位,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公路养护段养护股副股长罗亚军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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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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