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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顶风违纪零容忍

山西省抓住“五一”重要节点持续发力纠“四风”

2014年04月28日10:08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对顶风违纪零容忍——我省抓住“五一”重要节点持续发力纠“四风”

落实主体责任 严防“四风”反弹

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不是一句空话,而要体现出长期坚持、永不懈怠的精神和劲头。

首要的环节,就是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自觉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辛旭光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紧盯有可能发生的“节日病”,抓早抓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如果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就要严肃问责。特别是在“五一”这个节点,如果发现所在地区、部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查处,形成震慑。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可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辛旭光对此并不回避。

虽然狠抓了一年多时间,但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未完全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一些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准备不足,极少数干部简单地当成“一阵风”“一场运动”,认为只是“雨过地皮湿”,对到底能坚持多久,到底有多大力度,还在等待观望;有的僵化执行,应付了事,一味要求上级给予明确的规定,在行动上伺机观望,在查处上护短遮丑;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待深入研究,新苗头新倾向需引起高度重视。八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事求是遵循原则和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政策方面,研究得不够、功夫下得不够,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比如,在接待方面,如何把握企业商务接待和公务接待、外事接待和公务接待的问题;在会议活动方面,狭义理解精简会议,该开的会不开或为短而短,不求实效,调研只讲数量不讲质量,演变成一种新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在清理规范公务用车方面,如何避免造成闲置浪费,公车改革后,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现象出现,如何解决好基层边远地区公务出行等问题……辛旭光说,这些具体问题,需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区别对待和配套政策的研究。

制度是管根本的。严防“四风”反弹,关键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我省实事求是进行制度创新,既防止“一刀切”的机械执行,也防止“一锅烩”的混沌倾向,在去年底今年初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展开的26个专项整治中,有20个专项整治出台了31个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省内公务活动中接待从简的规定》《关于加强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等。下一步,将在注重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同时,探索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设置规范统一、具体可行的办法,用制度约束自由裁量权,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相信通过综合整治、持续发力,党的优良作风一定会在三晋大地扎根、开花、结果,蔚然成风。(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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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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