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静 (资料图)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4月16日电 (李源)据安徽省蚌埠法院网消息,今天上午,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先静贪腐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蚌埠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原杨先静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正厅级巡视员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并多次向18人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 1654余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2000元。
2007年至2011年,杨先静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在此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延续分立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近19亿元。
2012年下半年,杨先静虽已离职,却继续接受他人委托,向时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吴运席打招呼,让其帮忙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吴运席向分管副厅长李世蕴汇报并经其同意,将盛桥镇安置房纳入2012年第三批次追加土地计划指标,使该宗土地顺利通过。事成后,杨先静获取“好处费”30万元。
蚌埠市检察院认为,杨先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继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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