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虚构拆迁协议,骗取拆迁款。他们将1520万元巨额迁坟费转移到村账上,随意提取,俨然当成了自家取款机。
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侵占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振东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5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节美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40万元;判处被告人邱兵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财产21万元;判处被告人徐长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8万元。对上述被告人已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村干部造假骗安置房
2008年开始的南京南站地块项目拆迁,涉及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农花村村民918户,本来政府安排了非常充裕的安置房,实际安置的面积已经超出拆迁协议明确的安置面积,可到2012年拆迁安置房分房结束的时候,除了40多户只拿拆迁款不要房的,居然还有60多户无房安置。
农花村未能分到安置房的群众再也坐不住了,他们自发组织去相关部门信访,并向雨花台区检察院举报,反映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有村干部带头造假证骗取安置房。
对于群众的举报,雨花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由检察长领导的专案小组,第一时间展开全面初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以农花村原书记邱兵、原书记刘振东、原副主任徐长祥、报账员张节美为主的村官带头造假、集体贪腐案件内幕逐渐浮出了水面。
从第一次接触刘振东开始,侦查人员就敏锐地发现,在刘振东交代通过造假证骗取安置房的过程中,谈论到村委会其他成员以及村委会集体资产时,始终闪烁其词,刻意回避。侦查人员判断,在几个主要村干部之间以及村委会财产上,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重大嫌疑,全面调查随之展开。
侦查人员发现,村集体账户上有一些账目存在异常,且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公司老板来往过密,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嫌疑。侦查人员以相关公司老板为突破点,查清了在某公司拆迁过程中,刘振东收受10万元贿赂、徐长祥收受20万元贿赂的事实。
随后,又查明另一公司老板帮助村委会虚构拆迁协议,骗取69.8万元拆迁款建立“小金库”的事实。眼看“小金库”已经无法再隐瞒了,刘振东遂交代,这69.8万元由自己做主,徐长祥和张节美三人各分了10万元。
“觉得大家都蛮辛苦的,我提出拿点钱回去给安置房搞搞装修。”刘振东说。三人一拍即合,由张节美取钱,私下里分别送到了刘振东、徐长祥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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