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招
就在一切都安排到位,彭曙、王茂文以为可以稳赚一大笔钱之际,一个意外事件让局势急转直下,险些露馅儿。
起因是2009年9月,可能听到风声的冯伟林突然过问彭曙关于高广投在醴茶路上中两个标段的事,这让彭曙如坐针毡。
检方调查显示,为避免被冯伟林识破醴茶高速土建工程的11标段已经被人实际控制的真相,影响到自身利益,彭曙开始琢磨让高广投下属的宏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收购11标。这样,如果局长冯伟林再来过问,他也可以宣称,11标还是让高广投中的标。而私下,他们可以让宏源公司支付受让费而获利。
此时,通过11标资格预审的四家公司投标产生的费用约为百万。彭曙决定,宏源公司以不低于450万元的价格收购全部投标资质。
彭告诉了王茂文这一想法,并预计彭、胡、王3人每人可以分得100万元。
在法庭上,王茂文说,他当时感到非常担心,因为要宏源公司收购11标,意味着“事情闹大了”。
然而,他已经骑虎难下。
两人商定,从醴茶高速土建工程11标上分割出来5000万元的工程另作安排。
于是,一方面,王茂文将11标要转让给宏源公司的情况,通过刘光东告知了龚志鹏,要龚志鹏准备好人选,代表温州交建、安徽建工等4家公司来谈判。龚志鹏即安排安徽建工湖南公司副总朱某等人分别代表通过11标预审的4家公司,并将安排好的联系人员名单通过刘光东,辗转交给了彭曙。
彭曙则将该名单交给了湖南省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龙勇。为确保计划得到落实,彭曙找到时任宏源公司负责人,要求宏源公司将11标收购下来,并指示具体操作找龙勇联系。
迫于压力,该负责人只得照办:由宏源公司以450万元的价格收购11标全部投标资质,同时从11标段上分包5000万元的工程给投标单位施工;并确定分割下来的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
至此,事情终于尘埃落定。
分肥
2009年10月上旬,经彭曙、胡浩龙决定,高广投通过其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走账,借给宏源公司450万元,用于收购11标。
在扣除107万元投标费用后,龚志鹏将剩余的343万元分150万元、193万元两笔,于2009年10月23日、28日,付到刘光东的建设银行账户上。
获利的300多万怎么分?起诉资料显示,刘光东就此征求了王茂文、胡浩龙的意见。胡浩龙提出,要拿其中的300万元炒股,剩下的钱交给刘光东处理。王茂文表示没有异议。
与曾在政府部门任职,对于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熟悉的彭曙不同,有过多年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王茂文意识到,“这个钱会很麻烦”。
不久,刘光东在长沙银行开设了账户,再将钱分两笔打到了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上,然后将该账户的银行卡、存折交给胡浩龙控制使用。
胡浩龙依言将300万元投入了股市及他和彭曙控制的其他公司,而刘光东将4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其他个人开支。
2010年4月,刘光东以急需用钱为由,通过王茂文将该笔300万元从彭曙和胡浩龙处借走,并将其中270万元用于偿还他人的债务。
倒卖围标工程的收益有了安排了,而几位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的大腕对于当初安排分割的那5000万元工程并未罢手。
王茂文的要求,是承揽这5000万的工程,要上交10个点的好处费,众多觊觎者为此四处奔波。
2009年11月,王茂文决定将11标上的5000万元工程交给龚志鹏施工,熟悉内幕的失利者旋即开始举报。
2012年年底,王茂文一案由湖南省直纪工委移送湖南省检察院。2013年2月5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王茂文予以逮捕。同年2月27日,长沙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给长沙县检察院办理。检方查明并指控王茂文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另一犯罪嫌疑人刘光东涉嫌行贿、串通投标罪。
王茂文受审的3个月前,彭曙、胡浩龙、王茂文的上司,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贪腐一案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法院开庭审理。媒体报道称,冯伟林及其家人通过控制招投标、转包工程、倒卖标段牟利3500万。(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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