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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昌军与吴某的“谈判”非常顺利,最后,不仅拆迁补偿单价一分钱都没有涨,吴某还同意在已经丈量好的补偿单上虚增钢结构大棚1420平方米,以帮助倪昌军套取地面附着物补偿款44万余元。

拆迁工程 为何“蛀虫”屡禁难止

2014年01月23日11:18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拆迁工程,为何“蛀虫”屡禁难止

姚雯/漫画

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对行贿人冯文庆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中的受贿人、泉山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魏苏,因收受施工方、拆迁户的财物60余万元已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据了解,2011年至今,泉山区检察院共办理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其中2013年办理了5件6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哪些特点?为何“蛀虫”屡禁难止?

拆迁“黄牛”盯上一线拆迁人员

据泉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虚报补偿数额、伪造补偿手续,是社区工作人员、村级干部等一线拆迁人员骗取补偿款的主要方式。他们承担着现场确认、丈量调查、动迁审核等工作,往往直接利用政策漏洞侵吞公款。

徐州市泰山社区原书记倪昌军在拆迁过程中,从拆迁户身上“做手脚”。2011年9月,拆迁户吴某因补偿单价没有谈好,成为“钉子户”。考虑到自己与吴某认识,且吴某在当地做着小生意不敢把事情闹太大,倪昌军主动接下这块难啃的“骨头”。倪昌军与吴某的“谈判”非常顺利,最后,不仅拆迁补偿单价一分钱都没有涨,吴某还同意在已经丈量好的补偿单上虚增钢结构大棚1420平方米,以帮助倪昌军套取地面附着物补偿款44万余元。拿到这笔款后,倪昌军全部用于支付旅游费用、发福利等。2013年11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倪昌军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随着拆迁“黄牛”的出现,一线拆迁人员逐渐成为他们贿赂的目标。拆迁“黄牛”周旋于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专营拆迁漏洞,行贿工作人员,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骗取拆迁补偿款。在纵某家被拆迁过程中,“黄牛”陈友谊(已判刑)间接找到了徐州市云龙社区原书记李井龙,协调补偿事宜。李井龙明知纵某的拆迁材料可能存在问题,仍直接在面积确认单上签字,致使违章加盖面积和虚假的住改非营业面积获得补偿。2013年11月19日,李井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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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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