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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3名河道监察员将行政执法变成“拍照做样子”

河道监察人员受贿致国家损失近2000万

2013年12月12日08:2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河道监察人员受贿致国家损失近2000万

渎职背后存权钱交易

“罗运敏等人刚到案时,还存有侥幸心理,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闭口不答,审讯一度进入停滞不前状态。”三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裴延春表示,他们深挖渎职背后的徇私情节和权钱交易行为,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为依托,采取“大兵团”和“小分队”统分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查办工作。检察官拿出掌握的罗运敏等人在砂场领取好处费的事实证据后,3人均认罪,如实交代了其滥用职权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上缴了受贿款。

经查,2010年的一天,罗运敏带领罗杰、林长兴在巡查河道过程中,发现华强砂场、海棠湾砂场违法采砂行为。此后,砂场主管为了与罗运敏等人搞好关系,提出给付好处并要求关照的请托,罗运敏等3人接受砂场请托后答应不予处罚。

罗运敏遂指派林长兴按月到华强砂场郑洪才、海棠湾砂场李海贵处每次领款1400元。经查,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多次在华强砂场领取好处费,共计1.4万元,其中罗运敏分得6000元,林长兴、罗杰各分得4000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

2013年2月23日,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4月9日,城郊区检察院向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对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1年6个月和1年6个月。

□说“法” 严惩渎职犯罪维护民生民利

近年来,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手中公共权力的性质、来源和界限缺乏正确而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习惯于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眼睛只盯着上级领导的脸色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甚至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漠然置之。这些人常常忽略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忘记了权力本身所固有的责任和义务,相关执法部门疏于监管、怠于履职乃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屡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所以,应从维护公民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查办、严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司法机关发挥职能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张映忠韩勇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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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11·1”爆炸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4名有关人员,近日被梧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

今年11月1日,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依法对这起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人展开调查。

据了解,近日梧州市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岑溪市安监局原党委副书记兼副局长陈某、岑溪市三堡镇副镇长刘某、岑溪市安监局烟花炮竹监督管理股股长覃某、岑溪市安监局派驻三堡镇炮竹厂安监员龚某等4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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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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