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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裸官”受贿:不收好处费怕对方“下不来台”

2013年12月12日08:07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一封举报信揪出系列受贿案

接任者:不收好处费怕对方“下不来台”

接到针对于毓生和何继宏的举报信之后,2012年11月20日,检察机关不仅将于毓生、何继宏传唤,还将时任物资部部长的贾天元也“请”了过去。在侦查人员询问一些日常的业务情况时,贾天元满头大汗,手脚不停发抖,连点烟都困难,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贾天元离开反贪局当晚,侦查人员再次将他传唤回来。

之后查明,贾天元从2009年6月开始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8万元。案发后,他虽能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部分事实,却把自己收好处费的动机归结为“有着很多年的交情,不收不合适,怕对方下不来台”,对一些小额的现金和购物卡则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收了也就收了”,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而且,他供述犯罪事实话语反复,并企图通过瞒报、少报受贿金额来瞒天过海。

办案人员经耐心梳理线索、认真调查取证,终于查清贾天元的基本犯罪事实。2013年6月18日,贾天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采购室女主管: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就在相关人员一个个被立案查处时,办案人员发现,今年5月,有人向时任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的李琪汇了2万元。在接受调查时,谈及为何敢于顶风作案,这名41岁的女主管表示:“被查处的人和我关系比较远,我以为检察机关不会查我。”

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李琪在担任物资部配套件采购室副主管、物资部采购资源管理室副主管、采购管理室主管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采购合同的比价、谈判、签订与执行,对合同付款资金的分配有建议权等职务便利,分4次收受某业务单位总经理杨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5万元。

李琪的犯罪手段具有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小心谨慎的特点。相比北重公司其他被立案侦查的业务人员,李琪的涉案金额较小,次数较多,犯罪行为属于细水长流型。收取贿赂款之后,她亦采用较为隐蔽的手段来建议多给相应的供货商结算货款。

2013年10月17日,李琪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采购员:职务不高受贿也达38万元

唐彦林本是物资部采购员,案发时已近50岁,在北重公司工作达30余年之久,在采购部门任职也长达十余年。这些年,唐彦林一直处在最基层的工作岗位上,对北重公司的发展过程和制度漏洞、采购行业的种种潜规则都十分熟悉。行贿人提供好处费,唐彦林就在承揽业务、结算货款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据查,唐彦林分别收受河南、辽宁、四川的3个供货商的好处费共38.4万元,其受贿行为从2006年开始延续至2012年终止,长达6年之久。案发后唐彦林认罪态度较好,但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存在“不被发现则已,发现之后我也不否认”的投机心理。11月1日,唐彦林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悉,此次系列受贿案之前,上世纪90年代北重公司也曾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而此次被查的7人,年龄均在40岁以上,并且都至少在物资部工作了5年。据此,石景山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北重公司增加岗位的流动性,加强对职工的监管和教育。

另据记者了解,在办案过程中,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北重公司积极沟通,并在公司开展了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姬忠彬就是在教育感召下自首的。(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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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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