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11日电 (闫妍)据新疆廉政网消息,中央八项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颁布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纠正政治不够强和“四风”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影响极坏。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自治区纪委及各地查处的9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那满江·赛里木私驾公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问题。2012年“十一”国庆节长假期间,那满江·赛里木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因超速行驶致车辆侧翻,造成车内2人死亡、1人轻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违反了自治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那满江·赛里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自治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乌鲁木齐市招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柳(正县级)醉酒驾驶公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问题。2012年12月19日晚,高柳与朋友聚会饮酒后,独自驾驶单位车辆在行驶途中与前方一辆停靠路上的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严重损坏、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高柳属醉酒驾车。高柳因危险驾驶罪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高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木垒县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陈学军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4月,陈学军让新疆天盛煤化工公司出资347700元购买了一辆起亚霸锐越野车供环保局使用,严重违反了自治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木垒县委决定免去陈学军木垒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
四、沙湾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阿不开西·哈山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2年11月3日,阿不开西·哈山为其女儿“戴耳环”摆宴席44桌,宴请400余人,收受礼金6万余元,严重违反了自治区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管的有关规定。沙湾县委决定免去阿不开西·哈山沙湾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沙湾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和硕县旅游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吉·巴特尔擅自离岗并向群众索要物品问题。2013年8月1日上午,吉·巴特尔未向单位请假,在工作时间外出吃饭饮酒,后又在一棋牌室向经营棋牌室的业主索要烟酒等物品。在单位领导找其谈话时,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和硕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吉·巴特尔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六、乌鲁木齐市经信委主要领导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及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6月,乌鲁木齐市经信委从其下属单位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借用2辆越野车供该委两位主要领导使用,于9月归还;2013年8月7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在西虹宾馆公款宴请前来看望自己的原工作单位领导,花费2210元;2013年9月16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领导班子以欢送2名班子成员调任和退休为名,在西虹宾馆公款吃喝,花费2643元。乌鲁木齐市纪委决定给予市经信委主任程新建、党组书记王国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二人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分别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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