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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2月03日08:1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反浪费:将厉行节约进行到底

●柏维春: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黄金桥:湖北省行政学院教授

●杜治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年底突击花钱、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超标配备公车、建豪华办公楼等广受公众诟病的现象,一一开出“药方”,要狠下猛药予以治理。

12月1日,记者约请多位廉政专家,解析《条例》落实的难点以及应对举措。

难点一·差旅

如何避免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记者:公费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如何细化?比如,对于把出国作为一种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的,如何查处?

黄金桥:《条例》对国内差旅等问题的规定突出体现在几个“严禁”: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但是在落实中还需要细化,比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等。

如果把出国作为一种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的,应当以公费出境旅游论处,根据情况,既要追究出国(境)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当事者出国(境)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柏维春:《条例》关于公费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用了单独一章、6条、900字的篇幅,内容已足够详细。但尽管如此,与公共部门出差、出国(境)的具体形式相比,《条例》不能也无法作穷尽式规定。因此,需要各省级党委和政府依据《条例》,结合各地实际作出《实施细则》,另外,需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杜治洲:《条例》对公费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值得细化。比如,需要进一步明确“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如何界定,“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应严格到什么程度。

难点二·预算

如何避免陷入越省钱越亏、年底突击花钱的怪圈

记者:关于预算执行,如何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对于把预算扩大,年底剩下大笔资金,突击花钱的,怎么处理?

柏维春:《条例》属于党内法规,尽管已经规定公共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但毕竟不是预算主管部门。因此,为保证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一是要强化各级人大在预算审批和决算审查中的实际作用,避免预算过程、预算标准及支出范围和数额成为公共部门的“独立王国”。二是预算应坚持项目、开支全面具体、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是要把市场和政府的界限划清楚,市场自己能做的事,政府就不要多插手。

黄金桥:我国现行的预算编制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每一年的预算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因此各单位到年底必须把钱花出去,否则就要上缴国库,而且第二年的预算规模还会减少。所以,各部门陷入越省钱越亏的怪圈,于是年初拼命要钱,年底剩得多了,必须突击花出去。

杜治洲:目前我国预算制度的基础是基数预算,每一年的预算是以上一年的支出为基础,这样一来,许多单位在年底经费没有花完时,就忙着突击花钱,导致资金使用效率极低,也破坏了机关单位的作风。未来要实现科学的预算,必须改革现行的预算制度。

黄金桥:其实年底突击花钱的行为,符合《条例》第三条中定义的“浪费”,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此外,可以将私分公款的行为纳入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视情况依贪污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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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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