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党纪法规“高压线”——由人性化监督向“亮剑问责”转变
“截至今年10月,某保障房建设项目仅完成工程总量的75%,未达到原定90%的要求;某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原定本月底竣工验收,目前却还在进行外立面装修……”10月29日,该区纪委、监察局会议室里鸦雀无声,随着项目现场照片一张张翻过,与会的各部门负责人坐不住了。
“这个会专为‘不落实’项目而开,每个不按进度开展的项目都被拍照,赖都赖不掉!”荆开虎说。会议当天,共曝光了6个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22家责任单位说明情况、拿出整改时间表。
“如此较真的监督检查,让人直冒冷汗,谁也不敢拖着干、悠着办!”该区麒麟街道干部小沈告诉笔者。
该区纪委、监察局推进效能督察,果断亮出问责“利剑”,提升执行力。
前不久,当地多家媒体曝光该区开发区某段排水沟被污染的问题。得知情况后,该区纪委、监察局责令开发区限期查明原因。经调查,此次事件是因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效能低下造成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只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意见当即被区纪委、监察局否决。“有权必有责,有错必承担。”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坚持下,最终对两名责任人进行告诫处理。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对8起事件中的2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停职检查、告诫、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对7起事件中的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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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转”中转型升级
蒋戈木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做法,值得借鉴。
如何抓监督?各地有很多创新举措,但靠制度监督才是根本之策。有的地方搞所谓“融入式监督”,将纪检监察干部安排到职能部门“贴身督办”;有的搞所谓“精准监督”,对监督事项实行“人盯人”式的监督。人管人,管一人;制度管人,管一片。要在“转方式”中提升监督实效,必须转变“人海战术”式的监督方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升监督效果。江宁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完善监督制度,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个案督办向“标本兼治”的制度监督转变,增强了督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了监督工作水平。
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就必须抓好督促检查、执纪问责等环节,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站准位、发准力,倒逼责任部门、单位履行好监督责任,而不是“越俎代庖”,代替第一责任人去监督。
该“亮剑”时就果断“亮剑”,该问责时就依纪依法问责,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必须履行到位。一些地方在处理责任人、责任单位时,总是强调“以人为本”,搞所谓的“柔性监督”、人性化处理。这固然有可取之处。但是,要在“转作风”中彰显监督权威,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监督结果必须刚性运用,不留情面。江宁区“亮剑”问责的做法切实强化了监督的权威,彰显了法纪的尊严。(杨蓉 陶定亮 柏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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