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证实县委书记正常工作
在舆论对视频内容的追问不断时,麻阳当地还有消息称,胡佳武目前很多工作已不再负责,还有传闻称他将调离麻阳县,但上述传闻均未得到湖南官方证实。
11月22日是周五,北青报记者在工作时间来到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办公楼,“胡书记”似乎是个敏感话题,接连向几位工作人员打听“胡书记在哪个办公室”,对方都表示不知道或匆忙躲避。麻阳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胡书记下乡去了”,但不肯说具体工作地点及内容。县委宣传部一名雷姓部长向北青报记者证实,胡佳武处于正常办公状态。
胡佳武书记仍正常工作,这也是3名被告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的理由之一:“窃听、窃照未造成严重后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三被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用窃听、窃照的手段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对县级主要领导办公室实施非法窃听、窃照,时间长达6个月之久,严重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
判决未采纳被告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并依刑法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条款,分别判处三人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被家属视为“重判”。“他还是麻阳县委书记,他的级别、工资也没变化,也没有影响到其他人工作,怎么就造成严重后果了呢?”李熠的父亲不解。
杨凡的母亲分析,三人是被“杀鸡儆猴”,“现在能看出有政府干预,请律师也只是走程序,说得再多也起不了作用,顺其自然吧。”杨凡母亲说,一审结束后他们解聘了律师,目前尚未打算请二审律师。
家属及辩护律师的质疑不止这些,还包括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中的其他“细节”。
刘阳的辩护律师翟勇称,偷拍的视频作为该案最重要的证据,在法庭上仅播放了一小段,他作为律师到法院阅卷,却看不到与视频相关的任何内容。被告家属证实了律师的话,并称李熠在法庭上提及“送礼者”时,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制止。
“偷拍的人被抓了、被重判了,被偷拍的人有问题却好好的,我们觉得不公平,”有家属如此解释举报动机。
偷拍目的是“反腐倡廉”?
与一审判决显示的“为了获得政治待遇”不同,举报材料称,偷拍是为了“反腐倡廉”。
李熠在举报材料中称,他与胡佳武在同一栋楼办公,平时见面较多。他一次偶然经过胡的办公室处,听到胡对别人说,“你太客气了,好,你的事我心里有数,我有个安排。”当时胡办公室的门没有关紧,李熠顺便看了一眼,看到其办公桌上有一个红包,但没看清送红包者。那是胡佳武调任麻阳县委书记不久后的事,之后他经常看到有人拿着包裹、公文包左顾右盼、东张西望地找胡,李熠猜测是来行贿的。
李熠称,“为了揭露和制止经济犯罪,避免胡书记像前任吴书记一样因经济犯罪被判重刑,于是就和同学商量买来了录音录像器材,利用我在县委工作的特殊身份,在胡的办公室进行了安装并查实记录胡受贿的大量事实。”
视频拍摄、剪辑完成后,“为了制止胡的贪婪欲望,我于2012年10月17日下午到胡的办公室把MP4打开给胡看了并告诫胡:‘你看着办。’”
和李熠的说法有出入,一审判决书上胡佳武的证言则显示,2012年10月15日晚,李熠打电话给胡佳武,称有个东西要给他看,胡答复工作上的事到办公室去谈,双方没有见面。10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李熠在县委办公楼二楼的值班室用一台白色的可以播放视频的机子播放给他看,播放的是胡在办公室与人往来的视频。李熠还称这是李熠的两个公安朋友要李熠转交给他的,并问胡怎么办。
胡佳武证言显示,10月18日下午3点多,李熠到胡佳武办公室要求将李熠在公安的两个朋友提拔进党委班子,李熠本人想做胡的生活秘书,并还扬言如果不实现这些想法,就把偷拍的视频公布到网上去传播。胡将与李熠的谈话用录音笔进行了录音。
尽管李熠上诉时辩称“做胡的生活秘书”等话并非自己所言,但多位麻阳当地人士认为,偷拍者有私心,目的就是为了自己被提拔。上述被举报为“送礼者”中的一位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案发后三人的行为遭人痛恨,“败坏了我们麻阳的形象,以后谁还敢来这儿工作?”该人士谈及胡佳武时表示,若真有问题不会到现在还在正常工作,敢报案就是有底气。
据媒体此前消息,李熠到麻阳县委工作多年都没有转成副科,而比他晚进去的人都已被提拔,此状况让他深感前途无望。偷拍的选择与当地“跑官”“要官”的风气之盛有关,麻阳前任县委书记吴才湖曾因贪污巨款获重刑,当时遗留的不正之风未得到遏制,给继任者带来考验。
麻阳县委宣传部向北青报记者否认当地基层工作人员正常上升通道遇阻,称李熠是职工身份,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后,才能参与晋升副科等。
事件引发如潮评论。有评论认为,偷拍者窃听、窃照及要挟的问题在查实后依法受到惩处,但此过程中暴露出的腐败嫌疑,相关部门也应该在“查实有问题”或“排除有问题”后,回应公众关切。(记者 高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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