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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

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腐1.7亿判无期

2013年11月21日09:0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吴湛辉涉腐1.7亿判无期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吴湛辉腐败案涉案金额达1.7亿元,法院经审理后,对指控的所有事实予以认定。法院审理查明,吴湛辉有自首、检举立功等多项可从轻判罚的法定情节。数罪并罚、综合全部案情,判决吴湛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巨额财产刑。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没有表示要上诉。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

吴湛辉1967年7月出生,广东省东莞市人,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

吴湛辉2003年2月至2003年11月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期间担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担任东莞市虎门镇镇委书记,人大主席;2012年2月至案发前担任东莞市市委副秘书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行贿人赖洪中有意承包经营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通过他人牵线结识了吴湛辉,并向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的吴湛辉提出承包意愿,承诺将承包经营所得利润的一半作为好处费分给吴湛辉,后者表示默许。吴湛辉于2003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赖洪中获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经营承包权,多次收受赖洪中的贿赂合计人民币4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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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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