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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贪官被查时写忏悔书称“恨自己” 受审时全盘翻供

2013年11月20日08:07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之前还写受贿忏悔书“恨自己” 原江宁水利局长上了法庭就全不认

  翻供:

  我并没有为开发商牟利

  徐亮当庭称,他购房前曾特意问过一位同事,得知这家开发商业务与水利局没有交叉,而且是开发商主动说只要100万的。

  徐亮认为,双方比较有交情,还有就是买房前自己曾拿出一箱茅台酒请开发商吃饭,对方误以为酒价值20万。席间他还跟开发商算了一笔账,认为以100万的总价卖也不会亏本。

  徐亮认为,2003年他帮开发商拿回土地,只是正常履行政府职能。而后来开发的金王府小区,曾希望他出面协调,移走水文站,但至今水文站也没搬走。以低于市场价90万购房,与滥用公权力非法牟利无关。

  公诉方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以是否滥用权力或是否实现作为判断标准。

  60万

  指控:低价买别墅获免费装修

  检方指控,2006年徐亮在任湖熟镇党委书记的时候,找到某房产公司董事长刘某,要求以优惠价购买两套双拼别墅。

  当时,该别墅物价部门备案为每平方米4430元,最终刘某以2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给徐亮。刘某表示为别墅免费装修,花费24万。

  翻供:

  那是因为开发商要作样板房

  对于这件事,徐亮再次翻供。

  徐亮说,2500元的单价是刘某报的,那时候别墅还在开发根本就没有定价。徐亮承认自己低价购买了别墅,但24万的装修款,也是刘某自己说的,而且装修时为了做成样板房供别人参观。也即,是开发商使用样板房做生意,不算自己获益。

  徐亮辩护律师同样认为,这24万的装修款不能认定为徐亮的受贿金额。一方面装修款的事实没法认定;二来,刘某也亲口承认,徐亮的别墅装修好之后确实当过一段时间样板房供别人参观。

  25万

  指控:开了3年车再卖给建筑公司

  检方指控,第四笔是接受建筑工程公司张某行贿车款25万。张某称,从事装修工程,徐亮任镇党委书记就介绍过他装修镇政府,以后也受到他的关照。徐亮提出买车,自己就给了25万元买车。而车子开了3年后,徐亮又找到张某说自己想换车,张某就提出旧车给自己,再给徐亮26万购新车。

  翻供:

  就算这样对方还欠10万

  徐亮辩称,他曾找朋友借给张某200万一年半时间,但张某只还了本金没有还35万的利息,所以在他看来,25万不仅不能算是受贿,张某还欠他10万。

  2.4万

  小工头过节费,他也说退掉了

  第五笔受贿事实,是水利工程的小工头周某近两年逢年过节送给他的2.4万元红包。

  对于这笔钱,徐亮说,在被南京市纪委调查前,他已经退还了2万,这2万不能算受贿。

  至于剩下的4千块,他自己彻底忘记了。

  焦点追踪

  律师为4笔钱款做无罪辩护

  昨天,检方指控徐亮总共收受贿款290余万,建议判处徐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辩方为其中4笔做无罪辩护,分别是100万的购房款、低于市场价的90万差价、24万元别墅装修钱和2.4万元的过节礼金。

  另外,对于徐亮25万的买车钱,辩护律师认为可以认定,但是情节轻微,因为徐亮和张某之间还有人情,也确实存在一些借贷问题。

  进去之后就交代 算不算自首?

  庭审中,检方出示市纪委的证明材料说,此前市纪委已经掌握了徐亮有关低价买房、向别人要钱买车的事实。辩方表示,去年11月27日被江宁区纪委叫去的时候,徐亮第一时间主动供述了自己有关房子、车子的问题,当时市纪委并不掌握这些受贿事实,所以应该认定为自首,可以法定从轻处罚。

  整个庭审持续了7个多小时,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他曾经要求水利局树立正气抵制邪气

  2010年11月,江宁区水利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大会。徐亮还要求全局上下树立正气,抵制邪气。

  2011年,江宁区水利局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会,徐亮还代表局领导班子作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实习生 童蕴桃 记者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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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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