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高铁民企老板讨好的对象
案发之前,张曙光被誉为“中国高铁第一人”,作为张的情妇,罗菲也成为高铁民企老板讨好的对象。
早在2005年,张曙光升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没多久,他认识了罗菲,非常喜欢她,张周围的人也都知道此事。为了追求罗菲,张曙光那段时间开销很大,由于那时他刚提运输局局长,手头不是很宽裕。恰好这时,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对张曙光说有什么事尽管找他,有什么需要花钱的事情尽管跟他说。张曙光就打电话给戈要求帮忙,戈很快从常州开车来到北京,在某酒店给张送上一个黑色拉杆箱,里面是200万元现金。张曙光将其中部分用于消费,其余的给罗某买了房子。
而向张曙光行贿的广州中车公司老板杨建宇证言显示,2007年12月,罗菲去香港玩,他安排香港公司的司机带罗菲在香港表店选购。杨建宇特意叮嘱手下,如果罗菲看中了手表,就让司机先垫付钱。罗菲在香港玩了几天,从香港回来后,戴了一块价值二三十万港币的表,。
2010年“十一”放假,张曙光陪着罗菲到王府饭店购物。杨建宇接到电话让他过去一趟,见面后,张曙光称罗看中了一块手表,杨建宇立刻提取了50万元现金,买了那块手表。
每月领1.6万“空饷”
2008年,杨建宇和张曙光、罗菲一起吃饭。席间,罗菲称想换一辆车。杨建宇当时说要“赞助赞助”。没过多久,杨建宇在香格里拉酒店遇见罗菲,杨建宇到房间拿了30万元现金,用纸袋装好到停车场交给罗菲,说是赞助她买车,一点心意。罗菲没有推辞,当场收下了。
几天后,杨建宇、罗菲和张曙光在香格里拉酒店吃饭时,罗菲和张曙光提起此事,张曙光对杨建宇表示了感谢。案发后,杨建宇在证言中称,他给罗菲送钱主要还是讨好张曙光,希望在蓝箭项目上获得张曙光的帮助,在获得铁路系统更多的订单上也希望能够得到张曙光的帮助。
据杨建宇供述称,2008年底,罗菲抱怨收入太低,平时演出也不多,没有演出的话只能拿每个月几千元的死工资。于是杨建宇提出,让罗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业宣传和形象策划。罗菲说可以,张曙光也说好。随后,他带着罗菲到公司,以公司新员工的名义让出纳和财务给办了工资手续,办了工资卡和交税信息。2009年初开始,杨建宇的公司每月给罗菲1.6万元,都打在工资卡里,前后发给罗菲三四十万“工资”。
杨建宇称,虽然名义上每月给罗菲发工资是让她帮公司宣传企业文化,但公司从来没让她做任何工作,她也没帮做过企业文化,让她来公司只是一个托词。张曙光也明白,实际上就是以这个名义给罗菲钱。
新闻内存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李铁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