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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廉洁年金须有法律配套

2013年11月06日11:23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实行廉洁年金须有法律配套

日前,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内容为: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可领取廉洁年金。

优厚措施背后配套严格法律

廉洁年金制度并不是新事物,香港与新加坡早就实行了该制度,从表现来看,效果相当不错。而且发展至今天,制度本身已经相当完备,确有借鉴价值。

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例,具体做法是: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员、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40%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万-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万-500万元。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但是,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全部撤消其公积金。

在看似优厚的措施背后,是严格的配套法律制度在起作用。除了官员财产公开等基本措施之外,新加坡制定了许多专门惩治贪污犯罪的法律,如《防止贪污法》等。新加坡现行的《防止贪污法》共35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为切实执行该项法律,其最重要的反腐机构贪污调查局具有广泛权力。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人员,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调查局有权调查贪污人在银行的存款、股票数额、费用账户,甚至可以查看其家人的账目;犯罪人职位越高越重要惩处就越重。如新加坡环境发展部一位前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七张机票,携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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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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