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办公室】
对于各级工作办公室的使用面积,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机关中,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房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省级及直属机关的标准为: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的标准为: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再次重申: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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