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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是什么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2013年10月28日07:4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是什么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对村官的“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频发的村官腐败催生一个疑问:“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

“但是,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有学者将对村官的监管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来自村民的自下而上监督,首先“阻力重重”。

“法律规定,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委会只是常设执行机构。但现在,‘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支振锋说。有学者撰文指出,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设计中,村委会“一支独大”,权力机构不常设,监督村委会还要靠被监督人“召集”,以致有学者慨叹:如果说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四驾马车”,“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其他三个环节成了‘摆设’。”

“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加剧了这种监督困境。”程同顺补充说。

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主任,须有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种监督方式,条件苛严,农民又往往担心打击报复或不愿得罪人,而不愿、不敢监督。”

来自同级的监督,同样显得“疲软无力”。

“现在的村官腐败,往往是‘窝案’。”支振锋表示,“一出事,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一起抓,有的岗位干脆是一个人兼任。”

记者梳理发现,在一些农村,拉动基层发展有“三驾马车”之说——党组织(党支部)、自治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但“三驾马车”多由一套人马运作:有的村官身兼数职,可谓集党务、管理权和财权于一身;有的村官,把会计等职位弄成自家亲戚担任,导致“打白条”、“自批自支”现象泛滥。

来自上级的监督,成效如何?

有学者用“状态尴尬”形容。对村委会干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岳经纶教授曾向媒体分析,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乡镇和街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更多时候,乡镇和街道还需要村居协助进行社会管理。

“目前,乡镇对村组织只能进行诸如税费收取、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的指导,而难以在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具体监督。”徐勇表示,“有时,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之间还可能存在‘相互勾连’问题。”

对村党支书的监督,程同顺告诉记者,来自纪委的“党内监督”也常面临“难以落实”的困局。“由于村官级别有限,级别高的纪检部门对村官腐败问题,有精力查处的少;而县级、乡镇级纪检部门,与村官基本上互相认识,属于‘利益共同体’,一般不愿受理这样的举报。”

于是,老百姓很容易看到,很多村官“上台容易下台难”。一些人不惜贿选收买人心,一旦赢得选举,就万事大吉,忙于大肆贪腐以“收回成本”。有的村官任职几十年,腐败连连,却很少遭到罢免。

“政经分离”或是釜底抽薪之策

对怎么给村官套上“紧箍咒”,各地一直在摸索。

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务公开制度,是较为传统的一个。有媒体总结,无论土地征用还是惠农款发放,村官在“二传手”角色下,难免“暗箱操作”。村民无从知道土地征用数量和补偿款数额,大宗腐败便由此滋生。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这类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的公开原则,是“随时”。但该法对村官“不公开”或“公开不实”的应对,却规定得疲软乏力。在一些农村,村务公开走形式、黑板报上的“糊涂账”等现象,令村务公开制度频遇尴尬。

“城市化让农村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村委会组织法》需要调整,要对村民自治中涉及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进行全面界定。”深圳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马敬仁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马敬仁还提示,“审计进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村官联手制造财务“黑洞”。

“现在,村集体往来账目等经济问题比较多,像村官‘白条’、‘内部私分’等贪腐现象,大多与此有关。”长期以来,审计机关无法对村级组织进行审计,对村官的审计监督基本处于“盲区”。马敬仁表示,现在,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可以将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单位,纳入审计范围内。

记者查询发现,2007年后,“审计进村”已经在黑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的农村开始了探索。“对村官监管,还有一些乡镇建立了纪检、审计、监察‘三合一’的长效制度,审计部门负责财务,监察部门考核绩效,纪委负责廉政建设。”马敬仁说,“这样做,对村官监督更有效率,也能‘防微杜渐’。”

来自村民的监督智慧,更加不可忽视。

2008年,四川马岩村曾创造了“五瓣梅花章”来先行审计村财务,赢得舆论关注:五位村民监督员各持公章的一瓣,村里的每一项支出,须由五人一致同意才能报销。“为了解决村民‘想监督又不知如何监督’的困局,近年,村务监事会也是一个创举。”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项继权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2007年,村务监事会在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芳心村率先试点。在县、镇的支持和组织下,村民选举老干部、老模范和老党员等委员,组成独立于“两委”之外的村务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提前把村里的一切大事告诉村民,在广泛收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村委的决策和财政进行监督和公示。

这些举措能釜底抽薪吗?项继权认为,最可能釜底抽薪的,还是“推行‘村社分开’”,即削弱村官与土地等资源的天然联系。

“村委会本身是政治自治组织,现在村官腐败多发,是因为在农村基层权力中,政经不分、村社不分。”项继权表示,目前,本应属于集体的土地等资源,却由村委会来代行各种权利,“村官在经济方面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多、手伸得太长,让腐败滋生不止。”

记者查询发现,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已开始探索这种“分离”。

比如在广东南海,正探索将村委会的自治职能——包括社会服务职能,与对集体经济的管理职能分开。村居委会成员不得兼任村集体经济的负责人,传统意义上的“村官”只专注于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村居集体经济则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

“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独立出来,交给类似‘股份社’这类经济组织。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就变小了,监督成本就会大大下降。”党国英说。(王梦婕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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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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