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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地税局长替企业“免税” 24万贿款“抹掉”800万税

2013年10月21日08:39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海南一地税局长收钱替企业“免税”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地税局局长陆仁魁,从2008年10月开始,3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等方面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减免对方利税,非法收受人民币240万余元。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在2009年到2012年担任乐东地税局局长的期间,陆仁魁先后非法收受11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5万元、港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受贿罪判处陆仁魁有期徒刑13年。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当地多个部门,了解到陆仁魁案发始末。

  企业送钱可少交税

  自2008年10月7日开始,陆仁魁任职海南省乐东县地税局局长。此后,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在土地置换、土地买卖及土地过户时少交税,纷纷找到了陆仁魁。

  “2010年,在与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土地置换后,为了少交土地置换税费,我找到陆仁魁帮忙,许诺事成后给予20万元报酬。最终,乐东地税局按照1993年的土地原始出让价格予以计税。”三亚嘉讯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供述称,为了表示感谢,2010年12月底,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金宝莱商务酒店停车场,他用大塑料袋装了20万元现金及两条香烟,塞进了陆仁魁轿车的后备箱。

  一回生二回熟,因三亚雨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乐东地税局缴纳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为了少交税款,张某再次找到陆仁魁帮忙。这次事成后,2012年4月底,在三亚市海港大酒店门口,张某将装有30万元的红酒木盒交给陆仁魁,陆仁魁当场收下。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了这样的先例,另外几家公司为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时能少交点税费,纷纷找到了陆仁魁。陆仁魁也“大方”帮忙,而这也成为陆仁魁敛财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在这些公司少交税费上出力帮忙,陆仁魁共收到了92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的“感谢费”。

  收好处费免除税费

  法院还查明,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的朱某负责办理11宗土地改变用途及延长使用权年限的相关手续。为了顺利办理涉税事项,朱某找陆仁魁了解情况。陆仁魁答复说,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契税外,还必须再缴纳约人民币80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

  “虽然我提出公司1993年取得该11宗土地时是沙荒地,应免交耕地占用税,但陆仁魁以该11宗土地面积太大不敢审批为由拒绝。”朱某表示。

  2011年年底至2012年5月,朱某分4次送给陆仁魁共计人民币24万元,希望陆仁魁能够松口,放他们一马。

  朱某称,这一招很奏效。2012年7月31日,乐东地税局答复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1993年取得的包括上述11宗土地在内的共3267亩土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畴。同年8月,乐东地税局签发了上述11宗土地完税证明书。

  发包工程给“房东”

  据了解,在2008年担任地税局局长之后,陆仁魁租住在个体建筑商梁某的房子里。在平时的交往过程中,梁某告诉陆仁魁,自己是做基建工程的,要是陆仁魁单位有工程都可以交给他做。梁某还暗示陆仁魁,自己知道怎么做人,会感谢陆仁魁的。

  法院查明,在任职期间,陆仁魁一直跟这个“房东”梁某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开始,陆仁魁将一些冬修水利等零星工程承包给梁某。之后,陆仁魁将地税局的宿舍楼、税务分局办公室、办税厅装修等多项工程也承包给梁某。为了避开工程超过50万元需要招投标的程序,陆仁魁还将税务分局装修工程一分为二。为感谢陆仁魁的照顾,梁某先后送去39万元。

  在乐东地税局的建筑工程中,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项目负责人何某给陆仁魁送了22万元。而在地税局的团购房中,陆仁魁也拿到了30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乐东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为了和陆仁魁搞好关系,在税收缴纳上得到关照,过节期间也会给陆仁魁送上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红包。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法院一审认为,陆仁魁在任职期间的3年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了225.5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链接    

  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于市价20余万元购买商品房并受贿8.2万元。今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邓和因涉嫌受贿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前,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邓和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8月,辖区内一家公司因涉嫌漏税被罚,邓和对该公司涉税事项予以关照。2005年8月,邓和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商定以40万元价格,购买实价为62万余元的住房一套。2010年4月,邓和找辖区纳税企业“解决”了8.2万元费用。

  □说“法” 三道防线捕“地税硕鼠”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千百年来,《诗经》中“硕鼠”形象让我们对其恨之入骨。有专家指出,我国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至少有数千亿元,其中税收流失性腐败,是腐败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形式之一。

  因此,面对“地税硕鼠”频现,地税系统应当构筑三大防线:其一,构筑思想教育基础防线,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力度;其二,构筑监督制约关键防线,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政务公开,“阳光”税收,避免暗箱操作;其三,构筑查办惩处防线,明确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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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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