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审计为反腐
提供线索和证据
审计署并非反腐部门,但为反腐提供了线索和证据。审计署昨天披露的15起已审结案件,都是在审计中发现并移送相关部门的,包括刘志军案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审计署的职能是对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的使用进行审计,看其使用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合法。在审计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问题,进而进行移送。“目前,中国的一些公共职能部门、政府官员腐败现象严重,审计为反腐提供了一些证据和线索。”
北大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认为,将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及时追查掌握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线索的第一手资料,体现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要依法审计,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的审计精神。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严密、有效的免疫系统,彰显了审计治本的功能。
阎雨表示,国家审计频频向深层次腐败“亮剑”,诸多大案要案的曝光,也充分显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取信于民、提振精气神”的作用,从体制和机制上为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异化敲响警钟,成为加快建设廉洁政府、效能政府的固国之本。(记者 邹乐)
刘志军案线索来源
2009年至2011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中标服务费”等名义转给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人控制的多家民营企业;丁羽心涉嫌通过其控制的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
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中央纪委并案调查,最终查出刘志军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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