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庭审现场。新华社发(白冰 摄)
法庭上,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杨汉中表示大部分犯罪事实均认可,但对其中三起受贿事实存在异议;对于起诉书指控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杨汉中辩解称,兴安盟委、行政公署拍卖和新建事项是经过相关领导集体开会研究决定的,对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他只承担领导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在前期检察机关调查阶段,被告人杨汉中能如实供述和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亲笔供词,具有坦白、立功情节。
该案预计庭审1天,法院将择日宣判。(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3日电 白冰 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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