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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案件调查程序:从一封检举信到贪官落马经历哪些?

赵杨

2013年08月31日13:5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从一封检举信到贪官落马经历哪些?

移交审理

调查并制定管辖审理

检察院专司侦查办理职务犯罪的部门主要在反贪、反渎两部门。它们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侦查各种职务犯罪。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以厅级干部为例,按照办案流程,省检察院会将这些官员分至反贪局相关室进行调查,其中涉及渎职侵权的线索,反贪局会移送至反渎职侵权局进行调查。侦查终结后,办案部门需将调查报告移送至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对被调查人批捕。其后,被调查人被移送至公诉部门。再由省检察院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商请,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案件。之后,由广州、深圳或者各地级市的检察院和中院审理此案。

厅级干部案件的“指定管辖”,由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协商决定,将此类案件指定到被告人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市院办理。比如,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案被指定在中山审理;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在广州审理等。异地办案和办案质量是决定将此案指定在哪个院审理的最主要因素。“如果不将这些高级干部异地办理,担心办案会受到各种影响。”

至于案件审理的过程,由于不同案件的复杂情况不同,案件审理时间也会不同。法院依据法律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如此一来,一些案件审理时间便会比较长。比如,罗荫国从被双规到被法院判刑,经过两年半左右;李启红从被双规到被判刑仅经过了一年半。

其他情况

检察院有权独立办案

当然,检察院不仅是接收纪检监察机关转来的案件,也能独立办案。比如,2011年,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广东省检察院刑拘,当时外界议论为何不是广东省纪委双规?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独立调查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纪委、检察院反贪部门有不同的举报系统。一份举报,举报人可能同时向党、政、纪委、检察院多个部门投送,也可能仅向纪委或检察院举报,两个部门除了处理好自己收到的举报外,自行侦查案件,也可以就收到的相同举报进行沟通、协调。2011年,罗荫国案发前,广东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反贪局同时收到了举报,各自进行了侦查。由于罗荫国犯罪证据确凿,经广东省委同意,罗荫国没有经过纪委“双规”的程序,直接被检察院批捕。

根据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如果是其独立办案,其也要经过受理举报、线索初查、立案调查、批捕、移交法院起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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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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