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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镇政府单位受贿案披露

2013年08月16日13:1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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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首例镇政府单位受贿案披露

今年4月16日,郴州市中院二审下达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记者浏览郴州市中院二审刑事裁定书发现,其中一项证据显示,曹柏辉将百余万元放在账外后,基本上用于三都镇政府许多“不正常”的开支。如2011年春节前后,上级单位来访封红包12.8万余元,原书记和镇长走访领导花费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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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及其有关负责人因收受医药回扣,被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4月,一审法院判处该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有关负责人犯单位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检方查明,在2003年12月至2009年2月的药品采购活动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先后分多次从15家药品经销商那里获得医药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36万余元;其中,以体检费、宣传费等名义交给学校财务120余万元,用于医院开支人民币3万余元,余款111万余元由医院负责人安排该医院职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隐瞒未交学校入账。据悉,此案是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该市医疗卫生领域首个单位受贿案。

说“法”   建设廉洁政府需财政开支“透明”

耒阳市三都镇政府单位受贿犯罪案涉案受贿款项,大部分用于三都镇政府发红包、协调关系以及定点烟酒店结账等开支。案发前,群众对这些开支无从知晓,也无法监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三都镇政府单位受贿案正是财政收支不透明造成的。

财政收支公开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财政开支公开对老百姓来说,看到的不仅是一些数据,他们可以监督地方政府花钱有没有解决问题、有没有乱花钱。但长期以来,公众对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财政公开一直呼吁甚急,无奈少数地方政府所行甚缓。

办案法官认为,地方政府做到财政收支全过程“阳光操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一把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现象,从而助推廉洁政府建设。(记者 刘希平 通讯员 李成美 张春莲)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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