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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原副市长被举报制造“太子奶冤案”

2013年08月08日08:0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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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子奶创始人举报株洲原副市长

□解析举报信

文迪波(曾任太子奶托管公司高科奶业董事长)与他人签1100万虚假广告合同,肖文伟是直接批准签署此合同的负责人,“在此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多次参与吃喝玩乐,由于文迪波的顶罪,对肖文伟涉嫌的犯罪也无法深查。”

解释:对此,李途纯的秘书王先生称有证人作证,但具体的证人是谁“还需要问老板”,至发稿时暂未向记者提供相关联系方式。

分析: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如果明知道这些合同存在欺骗性或其他违法行为还去批准,有可能会成为相应犯罪的共犯。但是是否构成犯罪,目前还无法判断,因为还要看相应证据,就是是否存在签虚假合同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规规定。

肖文伟在未经市委市政府集体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批捕李途纯等19人,造成2死多残,两名妇女因流产至今不孕。

解释:对于此项指控的证据,王先生称,当时肖文伟任专案组组长,“具体的我也不清楚”。

分析:尹富强认为,即使肖文伟是专案组组长,也无权批捕,对应案件检察机关的检察长有批捕权。如果没有达到批捕要求检察院却批捕了,错在检察院。

肖文伟、文迪波涉嫌侵占民营资产。

解释:王先生称,这是太子奶租赁给高科奶业时的事,有当时投资公司的员工写的证词为证,“把资产从太子奶剥离出来,卖给(这个)投资公司”,王先生认为这种情况“当然违规,他对自己租赁的财产怎么能有处分权呢?”

分析:尹富强说,一般情况下租赁只会产生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转让是否超越了租赁权,还要根据具体合同规定来看。

肖文伟、文迪波涉嫌构成侵占罪,“肖文伟利用市政府及公安、法院的权力迫使李途纯签字,将太子奶无条件无代价赠送文迪波”。

解释:对于指称肖文伟“迫使”的证据,王先生称,“这个也可能是人证吧”。

分析:尹富强表示,这类案件不是仅凭几个证人就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但可以从证人处获取线索进一步查证。根据当前获得的信息,判断肖文伟是否构成犯罪还为时过早,可以根据这个线索深挖。

文迪波、肖文伟涉嫌渎职犯罪。肖文伟批准株洲政府注入高科奶业1.3亿元现金,“直接为他们个人目的付出5000多万,并没有用在太子奶生产销售上,而是用在买官卖官、人情报销”。

解释:王先生称,“为什么要写举报信呢,就是因为证据不是很全,以举报信的形式举报,调查的责任就不在我们这边了。不是说没有证据,我不能确定是哪一些证据。李总比较清楚”。

分析:尹富强表示,通常情况下,一般的举报人很难获得被举报人犯罪的核心证据,只要是有相应的线索,作为举报是没有问题的。

□背景

李途纯曾涉嫌非法吸储被批捕

据公开报道,李途纯1996年在株洲成立太子牛奶厂,2008年该厂发生债务危机,至2009年2月20日所欠借贷12.9亿元,其中民间借贷约1亿元。2009年1月20日,太子奶与株洲市政府注资成立的高科奶业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者以“保护性租赁经营等方式拯救太子奶集团公司”。2010年6月,李途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采取刑事措施,7月被批捕。2012年1月20日,检方通报不予起诉的决定,李途纯重获自由。

而在2011年7月31日,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因涉嫌利益输送被纪委“双规”,于今年4月因犯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记者怀若谷 实习记者郭芸)

(责编:闫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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