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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业贿赂案高发 民企也要反腐败

3年超120人受贿被起诉,涉及华为、中兴、富士康等大型企业员工
2013年08月06日08:5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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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业贿赂案高发 民企也要反腐败

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在社会上一度闹得沸沸扬扬。那么,深圳的企业是否也存在收受商业贿赂的情况?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消息称,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民企内部的商业贿赂犯罪形势不容乐观。2010年至今,深圳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即有超过120人因收受商业贿赂,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查起诉,案件涉及华为、中兴、富士康、比亚迪、沃尔玛等大型民企员工。

统计数据还显示,民营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约六成是发生在著名大型民营企业之中。

特征

年纪轻、学历高,80后超七成

名校毕业并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刘祥鹏(化名),刚刚年届三十就已成为某高新企业的综合部商务总监,负责公司产品线的材料需求申请以及向采购部门提出供应商认证申请等工作。

2011年初,该公司在肯尼亚政府援助项目上需采购IBM软件产品,刘祥鹏利用职权使一家公司成为了该项目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并先后三次收受其公司大客户经理送给其的好处费共30万元。2012年3月,刘祥鹏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深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舒舒表示,刘祥鹏这样的案例在大型民企工作人员受贿中,具有较强典型性。从近3年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来看,该类案件涉案人员普遍年轻而又具有高学历,“30岁左右的80后是比较集中的年龄段,占了总涉案人数的七成以上;从学历看,涉案人员基本上都是本科以上学历,有很多还是硕士、海归等。这些人正逐步走上民企中层管理岗位,手上有一定的职权,很多还挂着部门经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头衔。”

受贿岗位分散,窝案频发

市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除了案件高发外,不少涉案人员的受贿额总体偏大。据张舒舒介绍,这些大型民企由于动辄是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等,利益蛋糕非常大,造成送上的“好处费”也水涨船高,好处费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屡见不鲜,“某大型民企的一位高级工程师,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项目上帮他人成功竞标后,收受好处费985万元。”

张舒舒还表示,相比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腐败”集中在采购等岗位不同,大型民营企业“腐败”人员受贿岗位较为分散,不少基层甚至是后勤部门工作人员都涉事其中。

某大型民企住宿管理员的案例就较有典型性。行贿人为了让其酒店成为该企业的协议酒店,按每间客房每天2.5元的回扣款给该住宿管理员送上好处费,“就凭这看似微不足道的每间房2.5元的回扣款,该住宿管理员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先后收受回扣款超过20万元。”

另据介绍,窝案频发也颇令企业担忧。一家电子公司为使自己的手机射频天线能销售进某大型民企而行贿,竟致使该企业的4名工程师因收受商业贿赂而同时“落马”。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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