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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款“扶倒”10个扶贫官员: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的警示

2013年07月30日16:5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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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扶贫款“扶倒”10个扶贫官员: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的警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两级扶贫办(市、县、区、旗)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因贪污扶贫款,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由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查处的这起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不仅首次揭开了扶贫领域的犯罪黑幕,更拷问我国扶贫款发放使用中的“黑洞”究竟有多大?

部分扶贫办是整体沦陷

2012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对原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主任郭某某立案侦查。检察院的初步调查显示,郭某某担任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主任期间,公然将贪污的黑手伸向下拨的扶贫项目资金,且涉案数额巨大。

尤其令检察机关吃惊的是案件线索呈放射状,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带一片……巴彦淖尔市检方迅速调集临河区、磴口县、乌拉特后旗检察院的力量,采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短短一个月时间就立案查处了巴彦淖尔市及五原县等8个两级(市、县)扶贫办的10名扶贫官员,涉案总金额830万元。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有的扶贫办是整体沦陷。”

记者查阅法院判决书发现,公开贪污国家扶贫款,已经成为这些扶贫官员暴富的方式。已经判刑的5名扶贫办主任,从上任就大肆侵呑国家扶贫款。被告人张某某,任五原县扶贫办主任仅3年时间,就以跑项目需要支出为由,非法向4个乡镇、两所学校收取6笔200万元扶贫项目回扣款。其中单位侵吞72万多元,个人侵吞127.5万多元。

被告人郭某某,自2008年担任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主任到2011年卸任,与扶贫办副主任、计财科长、项目科长、主任科员等共同贪污扶贫项目资金162万元,个人贪污扶贫项目资金373万元,还有102万多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被告人许某某,在杭锦后旗任扶贫办主任3年间,非法侵吞扶贫款116万多元。

“谁都知道扶贫办是个肥单位,扶贫办主任是个肥差。”自治区扶贫协会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副会长说,不能说扶贫官员都贪,但巴彦淖尔市的贪污串案,绝对不是内蒙古独有的。

层层“吃拿卡要” 明码标价交易

记者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发现,扶贫办层层吃,各级官员公然送。比如,近两年巴彦淖尔市扶贫系统搞了两个大面积“扶贫项目”:一个是“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另一个是“雨露培训计划”--由职业学校、旗县党校、农业学校对农牧民进行技术培训。

对这两个项目投入的扶贫专项资金,巴彦淖尔市扶贫办明确要求旗县区的扶贫办或负责“雨露培训计划”的学校,要按项目资金总额的40%给市扶贫办返回作为“活动经费”,而且要先行支付。而旗县、乡镇和学校为了得到“扶贫项目资金”,党委开会、集体研究公然行贿。

记者在多份判决书中看到,扶贫资金在发放中存在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明码标价。2007年底,巴彦淖尔扶贫办从两个旗县扶贫办给市职业技术学校拨项目款51万元,实施培训农村贫困青年打工的“雨露计划”。市扶贫办明确提出,学校要按照40%的比例给回扣。2008年2月4日,市职业技术学校培训部就把20.1万元交给了市扶贫办项目科长郭某,郭某将款全部侵吞。

被告人张某某的判决书显示五原县套海镇党委书记魏某的证言。证言说,县扶贫办主任张某某多次提出要给套海镇争取扶贫项目,但明确告诉需要前期费用。他们先后给了张某某60万元回扣,该款项通过村民虚列账和截留工程款支付。还有五原县胜丰镇党委书记李某、隆兴昌镇党委书记雷某的证言,都是张某某提出要给争取扶贫项目,两镇党委为了争取到这笔资金,专门召开会议从扶贫项目中虚列工程款,按40%的比例给张某某回扣60万元和43万元。

触目惊心的还有“雁过拔毛”。乌拉特后旗扶贫办出具了如何“贿赂”上级扶贫办的证据。2010年10月份,潮格镇查干敖包嘎查扶贫项目资金到位后,经旗政府扶贫办与该项目实施单位协商,从中回调资金18.3万元,其中给市扶贫办6万元,还有一部分就是嘎查(村)、乡镇、旗县干部分别都“沾”一些好处。

“没有好处,乡镇领导凭啥冒险行贿?”自治区扶贫协会一位副会长说,“扶贫款就像开渠放水,中间经过流淌渗透,到了地头水也快没了。”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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