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权谋财 人生易位
贪念长 以案谋财终害己
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李德成对权钱交易、以案谋财的各种手法越来越“得心应手”。在经手的多起执行案件中,李德成巧妙地利用案件执行上存在的困难和当事人急于求成的心理,一次次伸出罪恶之手主动索取贿赂。至于对那些比较“懂事”的当事人主动送上门来的钱,他更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2005年1月,在组织强制执行一起标的13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罗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李德成,希望通过其帮助让案件尽快执行到位,并承诺:“案件执行完成后,会拿1万元来感谢李局长。”听到罗某这样的承诺,贪念膨胀的李德成不仅没有丝毫推脱的意思,甚至还认为对方“出价”太低,并告之:“万把块钱做不了事,还不够兄弟们的执行费用,最起码也得2万元。”罗某为案件早日得到执行,不得不按照李德成的要求,加大了筹码。双方“交易”就此达成。之后该案13万元的执行款顺利到位,李德成也毫不客气地从中直接扣下了2万元放进自己的腰包。
2008年,在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办理诉前保全过程中,李德成“主动出击”,以“需要请执行局干警吃饭”为名,向当事人王某索取贿赂3000元。之后在该案诉讼结束执行过程中,李德成再次以“案情复杂需要花钱疏通关系”为由,向王某索取贿赂2万元。
据办案人员透露,李德成在其经手的8起执行案件中,先后11次收受有关当事人贿赂共15.7万元。
退路绝 冰冷铁窗悔恨迟
2011年7月,经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开始对李德成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一开始,李德成甚至自认为是学法懂法的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对自己所犯的罪行百般狡辩,但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这位法官不得不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
2012年6月8日,赫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李德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面对冰冷的铁窗,李德成后悔不迭,可是一切都来不及了:“再多的言语也无法表达自己的悔恨,再多的悔恨也弥补不了自己犯下的罪过……”(宁季轩)
编后:
从审判席走上被告席,从法官到阶下囚,李德成以权谋财,十年间,人生易位。
掩卷深思,李德成受贿案让人唏嘘不已,是什么让一名法官、一个执法部门的领导铤而走险、知法犯法?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其一,权力观扭曲。李德成错把正常的职务行为当作为人帮忙、赚取辛苦费的理由,权力观的扭曲让他伸出了罪恶之手,甚至钱给少了他还会主动加码,成倍索贿。
其二,侥幸心理作祟。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李德成很清楚“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但仍然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因为他侥幸地认为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能帮助他规避风险,最终却将自己送进了“高墙大院”。(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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