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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舞台无“彩排”

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局正处级调研员吴明受贿案剖析

2013年07月19日14: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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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8日,重庆市大足区纪委接到关于吴明在担任原双桥区市政园林局局长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案件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查实,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吴明利用负责市政绿化、物资采购、市政维修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并为他人谋利。

2012年12月,吴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哥们儿义气”让他迈开贪腐第一步

“匹夫不可不慎取友。”选择朋友也许就是选择命运,朋友选错了可能会出大问题

吴明当过知青,做过教师,传授孔孟之道,备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从政之初的吴明在廉洁自律方面也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一直以来,我对自己的欲念控制得比较好,不该得的钱财不要,不该得的东西不拿。”

重庆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王某是吴明曾经的学生。有一年的大年夜,王某给吴明拜年,并留下了500元作为心意。结果,当天深夜一时,吴明硬是敲开了王某的家门,把这500元退了回去。

然而,随着交往的深入,吴明每天被王某等人众星捧月,并被邀请出入一些高档消费场所,慢慢地,师生关系演变成了“哥们儿”关系,这让吴明脑中那根“廉洁弦”也在一点点地松懈。

2008年12月,原双桥区实施车城大道修树池、修补人行道等零星市政工程,由区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最终由王某所在的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区市政园林局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工程验收和付款。按合同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一半工程款,余款1年内付清。之后,为顺利结清工程款项,王某找到吴明,送上了4万元现金,说是给吴明的女儿买房的一点“心意”,也是感谢吴明一直以来的关照。对王某已放松警惕的吴明一番推辞后收下了王某所送的感谢费,第一次拿原则做了交易。

有了吴明的关照,2009年,区市政园林局再次与该公司签订了全年的市政维修合同,兼有一些零星的市政工程。

2010年原双桥区双龙东路、西路实施水泥路面改沥青暨人行道改造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后,王某所在公司中标承建此项目,工程造价达1000余万元。而在这个过程中,吴明与王某之间也逐渐形成了“利益链”——吴明先后收受王某所送贿赂共计22万元,并为王某提供关照。

吴明以“公权”换“交情”,最终栽在“哥们儿”身上, 坠入犯罪的深渊。正如囹圄中的他所言:“是‘朋友’害了我啊!”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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