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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舞台无“彩排”

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局正处级调研员吴明受贿案剖析

2013年07月19日14: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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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让他肆无忌惮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干出一番事业;用不好,则是自掘坟墓

吴明在担任区市政园林局局长期间,单位的人事、财务等事项以及比较大的工程项目都由他负责,市政建设工程款的拨付也都必须由他签字。掌有如此大权的吴明就这样成为众多“别有用心”之人竞相讨好的“大红人”。

2009年,原双桥区实施巴岳大道绿化工程。该工程由原双桥区政府采购办负责组织,采取竞价谈判的方式招标。重庆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经理罗某为了能竞标成功,找到吴明,希望能够得到其关照参与巴岳大道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吴明当即就表态保证让罗某参与投标。之后,在吴明的操作下,该公司顺利承建了该工程,与区市政园林局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达1400万元,工期从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工程款在3年内付清,第一年付4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30%。

2009年底,工程验收合格。为尽快得到工程拨款,罗某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给吴明送去了一个饮料箱。罗某走后,吴明打开饮料箱,发现里边是3捆面值为100元的现金,共计30万元。此时,已经无所顾忌的吴明没有做任何处理,就这样收下了这笔钱。接下来,罗某又分别在两次拨款时间节点上给吴明送去现金共计40万元,吴明都一一“笑纳”,理所当然地接受了罗某的感谢。

心存侥幸将他推入万丈深渊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因为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2009年以前,原双桥区负责清扫保洁的某公司都是与区建委签订合同,自2010年该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清扫保洁业务后,改与区市政园林局签订合同。2010年1月,该公司法人代表给吴明送去了一个信封,说里边装的是给其补贴电话费的“小意思”,吴明拒绝了。然而,2010年3月,该公司再次以“小意思”为“攻势”,终究还是攻破了吴明的防线。截至当年年底,吴明收受该公司的“小意思”共计3万元。此外,该公司还以帮吴明出书为由,一次性送给其6万元,吴明也领了这份“心意”。

其实,刚开始收受贿赂,吴明都会觉得心有不安,“有时睡觉都会被惊醒”,当办案人员找其谈话时,他甚至坦言:“早就知道会有这一天了。”但可悲的是,他没有因为不安而通过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形式主动承认错误,上缴赃款,取而代之的是侥幸地认为“收受别人所送钱财,不会有第三个人知道”,从而一再放纵贪欲,对所送钱财来者不拒。

据办案人员透露,吴明在2008年至2011年间,收受他人贿赂达14次之多。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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