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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未经审批投资开发“新西湖”项目遭查处

人大代表质疑20亿元违法投资“晒太阳”谁来埋单
2013年07月17日14:4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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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0年工程无法正名

耗费20亿投资无人埋单

在南湖,记者目力所及,杂草丛生,十多公里的路面以土路为主,只有部分路段被铺上了石子。每到下坡处,就能看到三三两两的垂钓者。张锦鹏说,到了周末,南湖附近就会停满汽车,市民们自己来“开发”旅游资源,以垂钓为主,还有野炊的、踏青的。

在采访的两个多小时时间里,除了垂钓者以及若干农民外,记者并未发现有施工车出入,也未看到项目开发的施工人员。

在南湖内,记者发现的最新一块施工牌是2011年11月2日设立的,上面写着“因南湖综保项目西围堤防工程建设,于2011年11月6日至2012年12月5日,对本工程进行封闭施工”。

就在这块施工牌的附近,树立着另一块公告牌,上面写着“基本农田保护区”。

“南湖区域共有土地1.1万亩,湖区7000亩,土地面积4000多亩。除了湖区外,去年年底,湖山区块(包含沙滩公园)与雅加地区共计815亩土地指标调整到位,其他部分还是农保用地,调整难度较大。”黄永根说。

按照相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在未批准前就占用,应该拆除。

“说白了,这就是地方政府的违法建筑,老百姓违法建筑要拆除,地方政府的违法建筑一样也要拆除,沙滩公园就是最好的例证。”张锦鹏说。

既然南湖综保工程从未被国土资源部门“正名”,那么,工程立项规划时,究竟有无经过科学论证和依法决策呢?

据悉,南湖综保工程规划功能是在保障滞洪的前提下,开发观光、休闲项目。

但是,据记者了解,南湖滞洪区仅仅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投入使用过两次,那时该项目还未开发。张锦鹏告诉记者:“余杭滞洪先从北湖开始,如果水量太大,北湖滞洪无法满足了,才轮到南湖滞洪。”

“四五年前,区里对这个项目论证规划时,人大开会讨论,很多同志都提出来应该等到土地指标调整到位,整体手续齐全之后,才能动工建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个项目未经审批同意,就已经开始实施了。”张锦鹏说。

记者从杭州南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到,过去10年间,余杭区政府为该工程一共投资了20.8亿元,主要用于拆迁安置以及7000多亩滞洪区的清淤挖掘。目前,工程设计在建项目和已申报政府投资项目还需要投入约2.4亿元资金。

“20多亿元的财政投入,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结果老百姓不但没能享受到财政投入的成果,工程还成为了违法建筑,谁应该来为这么大的投资埋单呢?”张锦鹏问。

2007年后,余杭区党委、政府班子都已换届,一些领导高升,一些领导调走,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一个人为这一工程决策的失误承担相应责任。

有决策无问责成怪相

盲目决策应受到追究

记者就此事采访相关部门时,余杭区委农业和农村办公室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南湖综保工程后续工作的情况说明》,说明称:

目前,余杭区南湖综合治保工程项目还在整体推进过程之中,区委区政府将对南湖综合治保工程重新进行整体规划。

6月底,将对湖区北侧的路面进行硬化,工期预计十个月。与此同时,尽快完成南门头综合整治方案,改善湖区道路和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

沙滩公园的土地指标调整已经完成,已经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对遗留工程进行扫尾,并适当修复,增加相应生活设施,免费对外开放,或者招商引进业主进行管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杨建华。杨建华表示,各地政府在追求GDP的政绩观下,纷纷上马工程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经过了科学规划、合理论证、依法决策的工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有一些如余杭区这样的“脑袋工程”,一拍脑袋就上马,未经科学的论证,甚至没有依法决策的,实质就是一种主观臆断的违法决策。

杨建华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余杭区南湖综保工程至少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7000多亩的用地指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工程。国家规定了18万亿亩的土地“红线”,这种规模的用地都需要经过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但是,余杭区政府未经审批,盲目动工开建,本身就是一个违法工程。

“地方政府应该成为守法的表率,如果地方政府都不守法,老百姓还怎么守法,这会带来很坏的影响。”杨建华说。

二是这么庞大的工程有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存在疑问。任何一个工程能为社会带来什么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要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的。余杭区这个工程不论是滞洪也好,观光也好,有没有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呢?我们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是20多亿元的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的程序。动用财政资金投入公共项目建设,要经过严格的机制审核。当初,余杭区人大等部门对项目的建设都持有异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人大等部门的审批?是不是某些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呢?

“我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政府决策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好大喜功,少数地方政府领导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以外,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现在政府的问责制度不健全,‘有决策无问责’现象比较普遍。”杨建华分析道。

“政府行政部门在行使决策权的同时,对于自己的决策失误、错误,很少承担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的责任,久而久之对于权力的约束就失效了。”杨建华说。

杨建华认为,就此事而言,必须要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同时,也给全国地方政府一个启示:一项工程,上马前要经过风险评估,投资时要强化公共财政机制,决策时要进行科学、民主、系统的论证。最后,出现问题了,要加强违法必究的力度,使问责制度落到实处。(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李翔)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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