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审计署公布57个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38起违法违纪案件办理情况

热点解读:政府采购和会议费问题集中

记者  王  珂

2013年06月25日07: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38起违法违纪案件已办结

“一把手”职务腐败问题仍突出

审计署24日公布了《审计署移送至2013年6月已办结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公告。其中包括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原局长黄登科受贿案、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传斌内幕交易案、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受贿案等。案件中发现,“一把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较为突出。

据介绍,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审计署通常定期跟踪以了解其办理情况。

审计署2009年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8年,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利用审批航线、调整航班时刻等职权,通过签订或议定虚假包机协议、宣传促销协议、培训协议,为有关公司在增加航班,调整航班时刻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索取、收受好处费1700多万元。2009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2010年12月,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判处黄登科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同案其他2名责任人也分别作出刑事处罚。

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张传斌在策划厦门翔鹭石化公司借壳上市方案过程中,涉嫌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通过出让股权收益权向内部人员输送巨额利益。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2012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张传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04年至2011年,李学元在担任大兴区建委主任期间,涉嫌利用职权为企业承揽拆迁业务等提供便利。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学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专家指出,这种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的职务腐败问题值得警惕。

审计署揭“家丑”

自曝问题金额2000多万元

审计署24日公布了本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6.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问题金额1957.43万元。

为健全审计署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外部监督机制,审计署商监察部同意,委托驻署监察局牵头,由中央统战部推荐、审计署聘任的特约审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于2013年3月至4月对审计署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审计署本级及所属京津冀特派办、沈阳特派办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审计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但检查也发现,2012年,审计署本级“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设备更新购置经费”项目支出360.96万元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署本级“办公楼安防系统改造”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1.6万元,当年未能执行;署本级在软件开发尚未完成、有关产品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向软件开发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款131.27万元,其中提前支付64.31万元。

检查还发现,由于现行财政预算拨款未能对执行属地化政策的审计署派驻地方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给予保障,为弥补经费支出缺口,所属京津冀办和沈阳办用公用经费支付了上述人员经费支出。

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及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署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与水平;对所属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并着手建立健全财务工作考核机制,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3年06月25日 09 版)

上一页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相关专题
· 热点·视点·观点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