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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资金列入预算,高校官员频频落马

高校为何成工程腐败“重灾区”

2013年06月14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此前任南昌大学校长的周文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周文斌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逐渐成为工程腐败的“重灾区”。

案件频发,高校基建贪腐成“潜规则”

今年2月,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据判决书,刘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主要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而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是因基建问题落马。

类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样屡见不鲜。据统计,2009年以来,湖北武汉先后已有10多名高校领导倒在了权钱交易上,而基建腐败成为重要诱因之一。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占5%计算,贿赂数额就达百万元。

这一“潜规则”在江西师范大学曾经曝出的一起腐败案中被集中体现。涉案的原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分红”20万元。

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的“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环节、施工环节、验收环节、预决算环节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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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刘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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