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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腐败“次生现象”:为红颜一笑而一掷千金。检察官透露——

侦查官员受贿案从其情妇突破较有效

2013年06月04日07:3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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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

高危环境下公职人员易腐败

对于基层公职人员出现的权力腐化“次生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个人原因占四成,社会原因占六成。

李玫瑾告诉记者,首先是公职人员自身心理上缺一道防线,即做人的底线,这种底线源于对法律的敬畏,这与其成长经历或是教育缺失有关。从整体上来看,现有教育对人才的选拔还是偏重智能,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教育。比如人品的教育主要是在家庭,但很多家庭忽略了对孩子敬畏法律的教育,多数家长认为考上了大学就是好孩子,却没有特意讲一些做人的道理。而现在的教育难就难在社会和家庭都缺乏道德底线与敬畏法律方面的教育,导致一些学习很优秀的人在做人方面出现偏差。

另一方面,李玫瑾认为是社会问题。“现在对权力腐败的监督与控制最有力的仍是上级对下级的关系。而且事后处罚多于事先的制度预防,发现问题后‘关起门来的治疗’也多于公开透明的处置。”她说,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完善法律更为重要,法律的监督不能等到一个人出事之后才起作用。

盗、抢、奸、杀,更多的是犯罪人自己的问题,李玫瑾认为在腐败上,社会的问题更重要,如果把公职人员放在一个高危环境下,即权力没人监督,或者说滥用权力即使被发现,也没有受到及时处理,那都会导致腐败。(记者 骆倩雯)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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