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餐补贴”提高村“两委”待遇为名,私分外来工卫生费近50万元;虚构村路修建和维修工程,骗取58万元集体资金加以私分;收受商人390万贿赂使其中标7000多万元工程…2008年以来,古镇海洲村原支书张社培等5名村干部通过上述方式敛财达4412983元。
昨日上午,此案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检察院统计,案发后4名被告人共退还赃款4108444元,其中有三人退赃额超出犯罪所得。其中张社培(海洲村原支书)犯罪所得1754946元,归案后退赃1804946元;袁广泰(海洲村原村主任)犯罪所得1752347元,退赃1540000元;欧璧坚(海洲村原党总支委员)犯罪所得342348元,退赃418000元;袁星强(海洲村原村委委员)犯罪所得242343元,退赃345500元;欧艳带(海洲村原妇女主任)犯罪所得320999元,归案后无退款记录。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社培、袁广泰、袁星强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艳带应当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璧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文标、吴卓洪、伍永利均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数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敛财手段1 近50万卫生费以“加餐补贴”被私分
据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在海洲村支书张社培和村委主任袁广泰提议下,开会决定以提高村两委委员待遇为由,将该村每月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的卫生保洁费,以治保会工作人员加班餐费补贴名义套取人民币1161620元,除用于治保会工作人员补贴外,其余款项由村两委委员集体私分。
在这笔款项中,被告人张社培分得人民币82946元,被告人袁广泰分得人民币92347元,被告人欧艳带分得人民币131999元,被告人欧璧坚分得人民币92348元,被告人袁星强分得人民币92343元。
敛财手段2 虚构工程项目骗取集体资金
据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社培、袁广泰等人为解决村业务经费的不足,指使他人分别虚构了龙鳞沙大沙修路、海洲围农路维修等项目,套取海洲村集体资金约58万元。除用作村委日常经费开支外,张社培私分得2.2万元,欧璧坚3万元,袁星强6万元。
敛财手段3 行贿290万拿下7591万工程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初至2010年6月,在被告人张社培、袁广泰等人的操作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最终袁文标以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三次顺利中标,分别承建了海洲村北海工业园厂房A栋工程等三项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7591万元。为此,袁文标先后贿送给张社培160万元、袁广泰130万元。(记者/郑平 通讯员/市二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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