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刘、张二人腐化堕落有诸多原因,其中犹为突出的一点是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不严格,对刘、张二人缺乏有力监督。河北省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中指出,“他们在组织上除极力压抑民主、取消批评与自我批评、施行其家长制的统治外,凡是坚持党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对刘、张所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他们的同志,莫不遭受其打击与排挤”,最终导致刘、张二人成为脱离群众监督、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可见,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被历史和现实一再证实的真理。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这一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越是高级干部、各级党政“一把手”,越缺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对高级干部和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遏制其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机会。
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塞腐败的漏洞。当年,刘、张二人只需要一张手写的白条就能动用数亿数十亿的公款。案发前,他们销毁了大量的这类白条。为了毁灭贪污挥霍的证据,张子善曾在1951年7月一次就销毁单据387张。从这个角度看,刘、张贪污案的发生,不仅是思想蜕变的必然结果,更是制度漏洞、权力失控导致的恶果。1952年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在《沉重的责任,惨痛的教训》一文中指出,导致该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就是由于官僚主义的领导,也由于缺乏严密的制度,在财政上给下面留下了很大的漏洞。这样的认识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十分深刻的。这也启示我们,从制度上堵塞腐败漏洞是预防腐败之本,通过完善制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依靠健全的体制、机制、制度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应是治本之策。当前,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实现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刘、张贪污案的查处极大地警醒了全党,震惊了世人,对当时的社会风气起到振聋发聩、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促进了我们党对于反腐败的思想自觉与实践探索。然而,此案的积极意义还不仅限于此。刘、张罪行披露后,广大人民群众的迅速介入体现了一种积极的政治实践,对迅速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意义。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关系到如何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和社会基础。反腐败深得人心、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历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识。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统一起来,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积极开展群众信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等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要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即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我们党在建国初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产生了重大而深远影响。然而,由于该案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属于典型的“运动案件”,这种靠运动而不是法制的方式进行反腐一时看解气,但长期来看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政治秩序,阻碍了我国法制化进程。因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迫切需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才是反腐倡廉建设应予坚持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