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 冰
2013年04月18日08:4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政绩观错位,官商勾结谋利,违规审批项目祸害环境
谈及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肖滨说:“首先是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政绩观,盲目追求GDP,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违背科学发展观,不惜破坏水土、大气环境,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次是多与贪腐的利益链条有关。通过查办的案件来看,凡是违法违规审批、明显破坏环境的项目事故,其背后都有徇私舞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例如河源三威电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造成91人铅中毒、152人患上高血铅症、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据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介绍,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何明亮、监督法规科原科长崔伟平在负责审批河源三威电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过程中,明知该项目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仍违法批准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致使三威电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引发血铅中毒事件。2012年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何明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崔伟平有期徒刑二年。
重查处也重预防,建议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据统计,2011年至2012年,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35件391人,涉及罪名主要有污染环境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此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高度关注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和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和阻碍生态环境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将是严查的重点。”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专项行动强调查办,同时也强调预防。谈及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预防与对策,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韩锐说:“首先是通过查办案件,警醒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生态文明和依法行政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管好权力运行。此类犯罪不能得到有效惩处,我国的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生态保护政策就不能有效落实。”
通过“专项行动”,广东省检方将研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形成专项预防报告。
杜言还建议,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渎职犯罪发案特点,加大对行政执法本身的监督,提前纠正和预防。通过检察院司法介入,督促安监、环保等行政执法的落实。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广州有1万多个隐患点,检察院可提前介入安监,指出其危害,督促地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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