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李源)昨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纪委官方微博通报了四起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内容如下:
赵强,男,汉族,中共党员,原东坡区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2012年2-3月,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单位财务人员采用虚报支出的手段骗取公款并私分,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10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和第30条第1款规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董利,女,汉族,中共党员,东坡区路政管理大队会计。2012年2-3月,在单位领导的指示下,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支出的手段骗取公款并私分,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和第30条第1款规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黄庆,男,汉族,中共党员,东坡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处长。2012年2月,收受管理对象礼金4000元(已主动上缴),其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非,男,汉族,中共党员,东坡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副处长。2012年2月,收受管理对象礼金4000元(已主动上缴),其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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