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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查处教师违规补课为名敛财 温州代课老师勾结教育局干部索贿

2013年04月16日09:0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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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查处教师违规补课为名收受财物

代课老师勾结教育局干部索贿敛财

“我负责找线索去举报教师违规带生补课并居中索贿,你负责查处收钱……”4月15日,曾任代课老师的洪某因与教育局官员勾结举报教师违规补课并索贿,涉嫌构成受贿罪、诈骗罪,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的一天,学生家长徐某向苍南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朱某(另案处理)举报教师吴某“违规补课”一事。随后,朱某查处吴某位于苍南县灵溪时代广场小区的补习点,并收受吴某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2012年2月,朱某将其查处吴某违规补课一事告诉洪某,并与洪某一起继续向吴某索要钱财。之后吴某分别送给朱某和洪某各2000元,二人分别予以收受。几天后,洪某又以给徐某的儿子退学费为由,向吴某索要3500元并归其个人使用。事后,朱某未按规定将吴某违规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2012年4月6日,朱某根据洪某的举报,查处了苏某、吴某位于苍南县灵溪镇一小附近的两处违规补习点。当天晚上,洪某打电话给苏某索要钱财。苏某、吴某二人于次日下午在朱某办公室将6000元现金送给朱某,朱某将其中的2000元分给洪某。事后,朱某未按规定将苏某、吴某违规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2012年4月初的一天,朱某根据洪某的举报,查处了陈某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台周巷的违规补课点。当天晚上,陈某将一张面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送给洪某。事后,朱某未按规定将陈某违规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据查,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洪某伙同朱某,经事先预谋,由洪某充当举报人,朱某利用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查处教师违规补课过程中,多次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1500元。

其间,洪某还组织代课老师雷某、柯某等6人到浙江省教育厅信访。之后,苍南县教育局答应补助每人450元。在领取补助费时,洪某应朱某要求,将信访人数虚报为33人,共骗取补助费14850元。

公诉机关认为,洪某与国家机关人员勾结,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受贿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苍轩)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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