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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要求法官对司法廉洁制度心存敬畏

钱锋:司法不廉毁灭司法公信

2013年04月09日11:05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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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廉洁是公信的基石

司法不廉通过对司法公正、群众利益、公平正义的“三重”损害,使司法公信不复存在,司法不廉是破坏司法公信最具毁灭性的因素。

钱锋说,社会评价司法公正的焦点,往往是司法工作“最短的短板”,也就是司法不廉。法院有很多好法官,但更引起社会关注的是法官群体中经不起诱惑、底线失守的个别人,这样的负面因素会迅速掩盖正面因素,影响整个法官群体的声誉和形象。

同时,不廉洁的审判也最为损害群众的利益。司法正义是矫正正义,司法审判只能分配利益而不能创造利益。如果法官因不廉致使利益分配有失公允,必然使当事人应得的正当利益少得或不得。

“因此,司法廉洁是司法公信大厦最根本、分量最重的基石。只有做到了廉洁司法,司法才有最基本的尊严,司法才能良性发展,社会才能感受司法的阳光与温暖。”钱锋说。

据介绍,为了让当事人打一个干净、可信赖的官司,重庆法院推出了不少在全国有影响的创新性制度,如2008年出台“四个一律”的规定,对违法违纪法官“终身禁业”;在全国较早探索法官任职回避和“单方退出”制度;在全国率先治理隐性代理,建立律师与离退职法官、法官近亲属“信息库”。

对于重庆法院推行的司法拍卖改革、执行分权改革,钱锋认为,这是对执行拍卖领域“潜规则”的一次釜底抽薪,通过创新机制、分权制衡,司法拍卖全部在互联网上报名、竞价、交易、结算,彻底斩断了权力寻租、谋求不正当利益的链条。

据悉,自2009年4月司法拍卖全面改革以来,全市法院未发生一起利用司法拍卖违法违纪的案件。

多措并举培育廉洁法官

钱锋认为,提升司法公信的关键在于培育廉洁的高素质法官,建设“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法官队伍。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中的一项。培育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需要制度引领、文化洗礼、作风细节共同发挥作用。

对严峻的司法廉洁制度心存敬畏,不一定源于内心认同,而是由于制度的强大威慑。重庆法院文化建设中有一项以“零容忍”为核心的司法廉政文化,即由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廉洁的最终保障、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等构成的法官自律文化;由“零容忍”、“终身禁业”、“不贪赃不枉法”等组成的严治司法不廉的理念文化;约束限制与激励引领并重的司法廉洁制度文化。

重庆法院一直以来坚持以司法作风和司法细节为着力点实现廉洁司法。钱锋认为,抓廉政就是抓作风,抓作风就是在促进廉政。

严谨的司法作风是司法廉洁的日常体现,要把改进司法作风作为保障司法廉洁的基础工程,以良好的司法作风取信于民。

“关注细节对于保障司法廉洁同样重要。”钱锋说,法院的审判职能是通过每个法官一个个具体的审判活动实现的,审判活动必须依靠法官来完成。司法是否有公信,不是天然生成的,在于一个个法官一次次公正廉洁为民的审判。法官站在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的第一线,所思所想、所言所行甚至很小的细节,都会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文/图 记者徐伟)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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