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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缘何走向“群腐”

湖北武汉青山区群力村“两委”班子成员腐败窝案查处纪实

2013年03月29日13: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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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青山区白玉山街道群力村党总支原书记郑俊欣因贪污受贿133万元、侵占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群力村村委会原主任付双喜因贪污受贿92.5万元、侵占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村“两委”原委员向又华、朱承建、郑尚明、周子久四人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

这是青山区纪委严查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个缩影,此案也创下了该区所查案件一案涉及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调查处理时间最长这三个“最”。

村官职位不高,但却权力不小,且近年来日趋呈现出案件数量增多、违纪金额增大、违纪后果严重等特点。青山区纪委与区检察院合力查处的群力村“两委”班子成员合伙贪污、非法占有村集体资产腐败窝案,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其中收缴金额达到232.6万元。此案的成功查处,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一纸举报,牵出“涉农第一案”

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区纪委开始不断接到反映村干部问题的各种举报。

2011年1月的一天,一封举报信被送到了青山区纪委领导的办公室。信中反映的是青山区白玉山街道群力村党总支书记郑俊欣利用征地拆迁的机会,与项目工程老板相勾结,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侵占村民利益的问题。

一个多月以来,相同内容的举报信已经是第三封了……面对接二连三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区纪委领导陷入了沉思。

青山区是一个老工业城区,原辖区内没有农村。2009年5月,新的行政区划将12个行政村划入了青山区的管辖范围,对于青山区纪委而言,此举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区纪委开始不断接到反映村干部问题的各种举报。

然而,多数举报信反映的内容笼统、抽象,违纪违法事实不清,难以从中获得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因此,区纪委一方面将大部分对村干部的举报信转入街道调查了解,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维护农村稳定;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查办涉农案件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面对再次收到反映群力村村干部的举报信,区纪委这一次没有采取惯例转入街道,而是召集办案人员认真研究。通过分析举报信中的内容,大家很快达成共识:该村近几年拆迁还建工程比较多,还有乙烯项目改造和高速公路建设都涉及占用土地、经济补偿和还建改造等问题,改造资金总额将近一个亿,其中很可能隐藏着重大的经济问题。

随即,区纪委领导决定,从村内的工程项目寻找突破口,办好青山区的“涉农第一案”。

双管齐下,找准案件突破口

调查组决定从“找人”入手,通过多次比对分析,一个姓胡的老板出现在办案人员的视野中。

确定调查方向后,区纪委立即着手部署,协调区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调查组决定先从“找人”入手,由人到事。办案人员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调取了该村的工程建设项目列表,并从银行调出该村资金进出流水账目。通过多次比对分析,一个姓胡的老板出现在办案人员的视野中。

胡某曾承包过群力村的砖厂,2006年承包期满后,砖厂归该村所有。2008年至2009年,胡某却以砖厂承包人的名义,无端地从该村得到了14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办案人员认为,其中很可能有猫腻。于是,调查组决定从胡某这里打开突破口,调查序幕就此拉开。

很快,胡某被“请”到了检察院。

然而,面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胡某根本不予理会,经常答非所问、言不对题,一副“我不说,你能奈我何”的架势,使得办案工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

但胡某被检察院传唤的消息在群力村却炸开了锅。这样一件普通的事情,何以引起了该村村干部的高度警觉?村委会甚至召开了紧急会议,并以胡某失踪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知胡某的家属,一起到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

区纪委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公安部门讲明情况,并通过街道做工作稳定胡某家属的情绪,同时要求村委会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事态得到了及时控制,但以郑俊欣为首的村干部们在此事件中的过激反应,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胡某身上极有可能有突破案件的关键线索。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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