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账目,揭开假合同的面纱
通过仔细比对账目,最终确定了这350万元的承包费并不存在,这个租期50年的合同确属假合同。
为了避免胡某避实就虚,办案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整理出胡某承包砖厂以来与该村的所有账目往来,并让胡某对着账目一笔笔谈,耐心寻找破绽。
事情的脉络渐渐清晰:1999年,胡某与该村签订了承包合同,每年交纳90万元的管理费;2006年,该村一次性补偿给胡某80万元,双方再无财务往来;2008年,当地乙烯项目将废土填入砖厂旁边的池塘,按合同付给胡某140万元。
谈到这里,办案人员话锋一转:“你不是和该村的承包合同终止了吗?为什么还会把填土的钱补偿给你?”胡某答道:“没有终止,我签了承包合同,承包期有50年呢。”说着,他拿出了一个合同,内容是该村把砖厂及周边鱼塘共计1300亩地承包给胡某,租期50年,费用350万元,签订时间是1998年。
看着办案人员翻看合同的胡某暗自松了口气,殊不知,狡猾的狐狸终于露出了尾巴。当办案人员要求胡某出示350万元的承包费收据时,他慌了神,一会说收据丢了,一会又说抵消了土地补偿费,前后自相矛盾。通过仔细比对账目,最终确定了这350万元的承包费并不存在,这个租期50年的合同确属假合同。
在戳穿了胡某的谎言后,办案人员乘胜追击,追问其与该村之间的利益往来。在巨大的压力下,胡某交代了他向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行贿30余万元的事实,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四面楚歌,违纪金额300万
郑、付二人陆续交代了20余笔经济问题,涉案金额攀升到300多万元。
至此,正面接触郑俊欣和付双喜的时机已经成熟。调查组决定,以纪委的名义同时找二人核实,进一步扩大战果。
面对调查,两人的表现截然不同。郑俊欣已年过60,在村里当了30年的书记,做事老练而内敛,说话十分谨慎。而付双喜性格相对外向一些,不停地向办案人员诉苦、发牢骚,认为自己工作干得辛苦,拍板时却说不上话。但对于经济问题,两人均三缄其口,一致坚决否认,谈话陷入短暂的僵局。
首轮交锋虽然没有什么突破,但细心的办案人员还是从中发现了两人性格上的差异以及言语中透露出的不合。
办案组交换意见后,决定利用两人之间的矛盾再组织新一轮的谈话。对付双喜,办案人员不断拉近距离,在谈到与胡某签合同的情况时,办案人员不失时机地提醒到“胡某那个合同是假的吧”,这番话击中了付双喜的软肋。办案人员趁势而上,劝其看清形势,争取主动。最终,付双喜彻底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有了付双喜的交代,案件就如同撕开了一个缺口,在郑俊欣一边,办案人员单刀直入,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几个回合下来,郑俊欣终于明白纸终究包不住火,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迟早会暴露,开始交代问题。
据统计,二人陆续交代了20余笔经济问题,涉案金额攀升到300多万元。
重拳出击,村“两委”成员“一窝端”
调查组对办案工作重新部署,果断对村“两委”其他4名成员立案调查。
拿下两名主要对象后,调查组一方面多方核实,夯实证据,锁定其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乘胜追击,根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的郑俊欣和付双喜二人伙同村“两委”其他成员私分30万元公款的线索,开始了新一轮的深入调查。
在办案力量不足、办案人员高强度长期作战的情况下,区纪委与区检察院领导亲临一线,给办案人员鼓劲打气,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增加办案人员,缓解办案压力。
在领导的支持和鼓舞下,办案人员坚定信心,决定一查到底。调查组根据办案需要,对办案工作重新部署,果断对向又华、朱承建、周子久、郑尚明4人立案调查。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组采取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策略,首先做通了朱承建、周子久的工作,两人如实交代了私分的经过。随后,办案人员将精力集中到担任村出纳的向又华身上,她不仅是私分的参与者,更是执行人,是突破的重中之重。
通过耐心的谈话审查,办案人员查获了向又华隐匿的村账户以及10余本“小金库”存折。经过反复比对,办案人员锁定了30万元的公款来源,并发现了另一笔6人合伙私分18万元的事实。
随后,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后一个调查对象郑尚明的心理防线也被攻破,在铁的事实面前交代了自己的问题。至此,全案顺利告破。(伟平)
链接@办案者说:
三措并举遏制村官贪腐
针对村官腐败案件的特点,我们认为,应三措并举,遏制此类案件的易发多发之势。
一是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须加强教育。在该村涉案的6个人中,大专文化程度1人,中专文化程度1人,初中文化程度4人。文化程度偏低,往往意味着法律意识不强,对党纪国法缺少敬畏之心,再加上平时疏于学习,几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缺乏自我认知及自我纠正。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是,直到最终上庭,当事人中仍然有人认为自己没有私分公款,而是村委会发“奖金”,其愚昧无知的程度令人哭笑不得。要针对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相对松散的特点,通过定期培训等形式,保证农村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连贯性。
二是法规制度建设不力,须健全制度。虽然在村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已经建立了一些基本制度,但其实施细则及程序性规定等配套制度还比较缺乏。同时,一些制度的权威性不够,给腐败留下了一定的滋生空间。应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出机制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开收支情况,同时建立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村干部权力运行机制,形成纵横交错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三是腐败窝案易发,须加强惩处。在本案中,胡某通过村里多得了填土款,便送给郑俊欣30万元,送给付双喜5万元;某建设公司承接了该村办公大楼的建设工程,分别送给二人30万元和20万元;甚至该村对外投资900万元的分红利息也是郑俊欣与付双喜一人一半……在不少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件中,都出现了类似的“抱团”现象。因此,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重点,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