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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言: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013年03月08日08:07   来源: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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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7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周汉民委员关于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发言,赢得掌声阵阵。

  目前,全中国有多少收费项目?收费总额是多少?收费主体是谁?收费用途是什么?对于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周汉民提出“四连问”。

  周汉民引述,有人说,全国一年仅公路罚款就达3000亿元人民币,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费,有的车辆的公路罚款和其他开支之比可以达到1比1。有企业说,小企业的营业税是3%—5%,而小微文化企业缴纳文化基金一项收费就是3%。至于像房地产这样的行业,收费项目更是多达数十项。

  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周汉民认为,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有授权、无监督。

  具体表现在:

  ——收费欲望被放纵。理论上,行政收费设定权应在人大,但中国常常采用“授权”形式赋予行政收费权,这种授权一旦作出,由于缺失后续监督,纠错乃至取消授权极为少见。各级各类管理部门在“不收白不收”的心态下挖空心思编织收费理由进行收费。

  ——收费范围被不恰当放宽。当行政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时,经常出现多列收费范围对象的做法,或者以大概念来模糊收费范围边界。如文化事业费收取,本来应该针对的仅仅是有暴利倾向的娱乐业等行业,而在设定范围时则把和文化事业相关的产业行业几乎“一网打尽”。

  ——收费时间被延长。目前的许多收费项目有始无终,即使是有明确期限的,也形同虚设。如一些高速公路、桥梁设施,在超过收费期限后,依然收费不止。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桥收费期限临近时,无视群众期盼,采取出售转包的办法,一次性收取巨额转包资金后,让接盘者继续收费。

  ——收费用途被改变。为获得授权,行政部门经常把收费使用的方向和用途说得非常必要,而一旦获准,所收费用的方向和用途就发生变化。如,以发展某项事业为由申请的基金,获批后,挪用为内部发奖金。

  ——收费监督被漠视。行政收费的申请一旦被批准,收费的使用就成了行政部门的内部事务,目前最流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最多给公众一个空泛笼统的交代。

  ——收费权限被外包。作为收费直接主体的一线公务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和公民意识。更有公务人员连收费事权也外包,如警察把违章罚款权授予城管,让本无权限的外聘人员到处贴罚款单。

  周汉民提出,就短期而言,迫切需要对乱收费严格限制。他建议:

  限量。在当前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暂停一切收费项目授权。重点清理大范围、大数额收费项目,确保收费总量大幅减少。

  限责。把行政收费总量占比纳入常规统计公布的信息范围,在收费授权时同时规定收费必须履行的责任,对不愿公开收费目的、用途的申请不予授权。

  限权。所有收费项目的主体不得变更、转移。严禁收费权限外包。

  限用。对收费超范围、超规定,使用中存在私分挪用的部门,设定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增加收费的规定,以此作为对行政行为不诚信的惩戒。

  限时。所有收费授权,必须有严格时间限制,对超时收费的必须实行追诉追究制度。

  就中长期而言,周汉民认为,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完善的收费法规制度体系,《行政收费法》亟待出台。(记者 邢利宇)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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