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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

朱列玉:检察机关要在追究渎职问题上下功夫

2013年03月04日08:0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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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列玉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新当选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对检察工作有着怎样的评价和期许?近日记者采访了他。

  记者:您是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律师,您所看到的检察工作近些年有哪些变化?

  朱列玉:感觉近些年检察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变化比较明显。比如,以前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是自己侦查、自己批捕,容易造成被侦查对象投诉无门。高检院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对这些案件实行上提一级批捕制度,强化了内部监督,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再比如,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等,都发挥着很好的作用。最值得一提的是业务学习。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承办了五六年的年会,每年收到的论文中,检察院的数量最多。

  记者:我知道您还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授课老师。

  朱列玉:对,我去讲过民行抗诉的课。高检院对检察官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老师上课必须生动,不能生硬地灌输知识。所以,我们的课堂气氛很活跃,讨论得也很热烈。

  记者:近段时间,社会高度关注网络反腐、微博反腐,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该如何增强工作主动性?

  朱列玉:在反腐方面,检察机关应当更好地发挥作用。过去五年,反腐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应当进一步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比如,应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探索更有效地发现案件线索的方法。

  记者:食品安全也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热点话题,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朱列玉:我认为要在追究行政部门的渎职问题上下功夫。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渎职基本无章可循。比如,奶粉里添加了三聚氰胺,或者蔬菜里放了超标浓药,这样的事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管到什么程度?追究谁的责任?现在基本找不到明确的依据。

  记者: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要做些什么?

  朱列玉:一方面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或与当地人大沟通,制定有关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用制度说话,把细节规范化,才能杜绝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对所存在的问题互相推诿。

  另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反渎办案的引导和监督。因为一般情况下,查办反渎职案件比查办腐败案件的阻力还要大。检察机关应当盯住政府的行政部门,积极查办案件,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不作为就是渎职。

  记者:看得出您对检察工作是满怀期待的。

  朱列玉: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还有很多不公平的问题有待破解,所以我对检察工作满怀期待。(谢文英)

(责编:李源、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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