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利用“三旧”改造之机大肆敛财,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为房地产商拿地搞商业开发提供帮助等形式,向十余家房产公司索贿受贿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
今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刘荣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名为投资实为索贿
据了解,1996年,刘荣照担任增城县新塘镇副镇长。2004年2月,刘荣照调任荔城镇党委书记。2006年11月后,刘荣照仕途更进一步,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取得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刘荣照当选为增城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国土房管、土地储备开发、“三旧”改造、中心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等工作。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承诺及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介绍,刘荣照还通过其亲属顾某(另案处理)的名义以投资入股的形式介入相关土地收购、开发和整合,并通过顾某与请托人签订由其事先拟定好的合作投资协议,仅象征性少量出资却要求与请托人平均拥有股份或对所得收益平均分成。刘荣照和顾某在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没有实际出资,直接索取贿赂及非法收受贿赂;或虽有实际出资,但获取了明显高于其出资应得收益的高额回报。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荣照单独或通过顾某向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胡某,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等十余家公司索取人民币515万元,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85.9万元、港币55.6468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澳门币6.06万元。其中通过顾某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共受贿707.9万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2004年12月,刘荣照利用担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引入增城俊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老板陈某参与荔城街道办对原属华翰拓展有限公司的三联村89亩闲置土地的整合。
2004年12月,荔城街道办先后与陈某签署了《合作整合“三联产业基地”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规定,陈某负责出资,荔城街道办负责理顺该89亩土地产权关系、办证等,整合土地出让后的利润双方按3比7的比例分成,其中陈某占7成。
此时,刘荣照通过顾某出资50万元人民币参与该地块整合,并于2005年2月以顾某的名义与陈某签订合作开发经营土地合同,约定双方以平均拥有股份的形式均按一定比例出资,所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均分成。
在陈某未完成出资的情况下,荔城街道办于2005年11月8日提前向陈某名下的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支付了第一笔土地整合款人民币252万元;在陈某出资完毕不到两个月,荔城街道办又于2006年2月21日支付了第二笔土地整合款人民币1001万元,以上合计支付人民币1253万元。
在该89亩土地整合项目尚未获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陈某于2005年8月分3次将150万元人民币交给顾某,后又于2009年11月再取款50万元人民币交给顾某。
法院查明,仅该案中,刘荣照以顾某投资入股名义,实际收受陈某贿送的所谓好处费就达1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