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承认部分案情
刘荣照一案于2012年9月17日10时正式开始庭审。
当天,身着暗红色马甲的刘荣照被法警带入法庭,看上去精神状态不错,与被捕前网上的照片相比没有多大的差别。
当天的庭审,对于公诉机关涉嫌多宗受贿的指控,刘荣照主动承认了大部分的犯罪事实,唯一的小高潮是源于刘荣照对部分受贿事实的当庭翻供。
记者在庭审时了解到,据刘荣照此前的供述,他的部分受贿是通过以顾某名义设立而非他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实施的。但是,在当天的庭审中,刘荣照当庭表示,之前的供述不是事实,在这部分受贿中,有几宗不是他本人受贿。他辩称,这几宗受贿他本人根本就不知道,而是顾某与房地产公司合作所得,因此不能算在他的头上。
公诉机关就此与刘荣照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辩论,并指出了刘荣照此言不足为信,因为还有用于佐证的证人证言。
庭审中,刘荣照辩称,以投资入股形式获取回报不应认定为受贿。由于刘荣照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据理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此外,公诉机关在庭审中还指控刘荣照在引入陈某的资金整合三联村89亩土地过程中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相关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因此未予认定。
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认为,刘荣照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判决:刘荣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刘荣照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见习记者章宁旦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杨晓梅)
■沉思录
归纳刘荣照落马的原因,可以说是通过隐性经商趟了房地产开发的“浑水”。尽管此前中央明确规定禁止官员经商,但是,近年来,个别官员以亲属名义经商的案例时有出现。前不久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出版的《法治蓝皮书(2013)》中认为,当前的文件仅禁止官员直系亲属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对旁系亲属并没有限制,这正是官员隐性经商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因此,蓝皮书提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制度设计,开辟渠道使公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