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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位“芝麻绿豆官”充当保护伞获刑

2013年02月28日08:1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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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为几千元而坐牢

三贪官获刑保护伞倒了

虽是“芝麻绿豆官”,也要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钱财,继而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近日,广州中院对两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作出终审宣判,三名被告人为数万元甚至区区几千元,付出了坐牢的代价。

收钱后放走假烟贩

2009年至2010年期间,闫嘉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办事处城管科主任科员兼整规办和打假队负责人,负有协助有关部门打假、打私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伙同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天河区分局稽查中队长梁捷、稽查员李亚军以及吴伟鸿、李子江、陈境华、吴瑞林等人(均另案处理),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

其中,2010年4月28日,闫嘉与梁捷、李亚军、陈境华、吴伟鸿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马蹄岗一横巷12号查处制售假烟行为的过程中,共同收受陈境华为制售假烟人员请托贿送的6万元,其中闫嘉分得1万元,随后闫嘉伙同上述人员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追究职责,仅登记查获烟支33万支(均为假冒伪劣卷烟,总案值71480元),放走7名制售假烟人员。

2009年至2010年期间,闫嘉收受吴瑞林(另案处理)为制售假烟人员转送及个人名义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9200元,多次对假烟制售分子不履行查处和追究职责。除了充当保护伞外,2007年至2008年,闫嘉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办事处武装干事期间,利用负责征兵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何某华(另案处理)贿送的共计人民币3.3万元,帮助何金华之子入伍。

冒充举报人骗奖励金

2009年至2011年,闫嘉担任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办事处城管科主任科员兼整规办和打假队负责人期间,伪造举报证据,安排打假队员吴伟鸿、李子江、卢其琼(均另案处理)冒充举报人,先后多次从烟草部门骗领打假奖励金共计人民币38280元,闫嘉个人侵吞其中16000多元。在后来的上诉状中,闫嘉称,打假队员以举报人名义领取打假奖励金和分配奖励金是一种公开化的行为,在打假例会上得到街道领导同意,不构成贪污罪。后其上级领导证实从来没有同意过闫嘉及打假队冒领举报奖励金。

四巡查员受贿四万元

2012年7月24日凌晨,陈锦洪、黄海锋与黄锦杰、周承胜(均另处理)利用其被借调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巡查队工作,负责巡查番禺辖区内冷冻品市场的职务便利,在检查锋顺冷冻食品店铺的过程中,受该店铺老板王某及冷冻品货主张某某的请托,对未能提供货物单据应当查扣的违规冷冻品不予查扣,致使涉嫌从事走私活动的王某、张某某逃避了处罚。事后,黄锦杰收受了张某某给予的贿赂款40000元,陈锦洪分占了其中的12000元,黄海锋分占其中的8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对闫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而另一案件中,陈锦洪、黄海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以及一年。(记者刘晓星)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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