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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注:兰州市交通运输局贪腐案警示录

2013年02月19日13:53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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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回2012年5月1日,兰州市主城区出现出租车大规模停运事件。

两天后,停运事件逐渐平息。但是,社会各界对于兰州市出租车行业的关注一直未停。有声音表示,维护市场秩序的权力之手过度干预,才是出租车行业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随后,事件持续发酵,坊间消息传出兰州市交通运输局部分领导已经被司法介入。事实上,就在出租车停运前一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封实名举报材料,材料直指颜、杜二人,此案随后交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5月7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杜、颜二人正式立案侦查。不久,二人锒铛入狱。

在庭审时,公诉人的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发生在兰州市交通系统的连环贪腐窝案,给兰州市出租车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管理者对于金钱的贪欲,最终转嫁于经营者。从2009年1月至今,兰州市已经更新报废出租车3000余辆。根据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出租汽车承租风险抵押金严格按照6万元的标准执行,但这一规定在车行层面基本无法执行,想要加入出租车“队伍”的承租者,必须花费远远高于6万元的价格,才能得到“准入”资格。

2008年到2009年初,兰州市大规模报废更新出租车,一些车行已经开始向承租人违规收取风险抵押金。但车行给承租人的押金收据只开6万元,违规多收取的费用变成了车行的纯利润。个别车行每辆车违规多收取的费用最高达4.5万元。承租到期后,承租者只能领回白纸黑字的6万元,其余的都落入车行及其背后管理者的口袋。

每年出租车更新前,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都会专门发文规范出租车承租收费的问题。文件要求出租汽车承租风险抵押金严格按照6万元的标准执行。凡在出租更新过程中违规、超标准收费,借机向承租者转嫁经营风险的车行,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车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收回该车行当年更新的出租车经营权。同时,对车行超标准收取的风险抵押金,全部没收上缴市财政,并勒令其全额退还超标准收取的出租车承租人的承租金。

一位出租车承运者则对于这份文件“不屑一顾”:很少有车行遵守这个规定,“车行老板都是交通局的局长的话,这份文件的可信度有多大?”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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